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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12月 01, 2011

中華公所爭議仍未歇

余風采堂主席,也是出席中華公所代表的余景新,在董事大會
中以選舉小組成員身份發言。
(周菊子攝)
             (Boston Orange 周橘子波士頓報導) 紐英崙中華公所十一月廿九晚,在數度爭執、叫囂中,為本年度最後一次董事大會劃下句點。不過主席梁永基有意繼續表彰其身份,要在十二月六日改選職員後,再於十二月八日召開特別會議。
      廿九日晚的中華公所會議,有八項議程,分別為候選人介紹、各小組、僑社活動報告,第七項議程也只列出新提案數字,全無有何事項待討論的註記。
華人經濟發展協會出席中華公所代表雷國輝質疑公所主席
梁永基越俎代庖,為下一屆公所職員訂開會日期。
(周菊子攝)
      梁永基在主席報告中做出一連串宣佈,包括十二月六日改選,十二月八日開特別會議,新一屆中華公所職員預定一月十七日召開新年度第一次董事大會,一月廿四日晚在帝苑大酒樓舉辦中華公所春宴,席金一桌三百元,一月廿九日華埠舞獅等等。
董事雷國輝質疑指出,十二月六日之後,新一屆職員就已選出。何時召開新一屆中華公所董事大會,應由這批新人自行決定才是,現任主席或公所職員,似不應越俎代庖。
中華公所中文書記李嘉玲在以選舉小組召集人身份報告時,除說明國民黨十一月份更換出席中華公所代表,改由李先出席,將喪失本次職員改選的投票權之外,她還表示,公所董事應在每年上任時,填交董事登記表、利益衝突表,但有許多董事迄今連一份表都沒交。選舉小組建議,不填交這些表格的董事,應喪失投票權。李嘉玲並希望董事大會在十二月八日的特別會議中,就此投票做決定。
李嘉玲還提出,掛旗事件引發的提案應推翻前案議論,由於公所章程並無相關規定,九人選舉小組中的出席小組會議的六人討論後,決定建議董事大會同意一項新提案,以備將來出現類似狀況時,有所依循。她表示,選舉小組的建議是,任何經董事大會投票的決定,都是中華公所記錄的一部份,效力如同公所章程附錄。任何相同主題提案,在前案未推翻前,不可逕自提出。推翻前案需有三分之二董事同意。
李嘉玲原本建議董事大會當晚立即投票,或者在十二月八日的會議中,就該建議做一決定。
董事李奇舜提出質疑,指十二月八日晚應該只是介紹新任中華公所職員的特別會議,怎麼可以辦理投票事宜,顯然在位者有意在卸任前,搶閘落實自己希望見到的決議案。他也批評主席前言不對後語,說得到、做不到。
李奇舜也再度以麻州議會年年討論賭場案指出,不論議案通過與否,州法顯然沒有同案不可再提的規定。他也指現任公所職員想在卸任前通過該案,原因為何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董事余麗媖強調,掛旗一案是有16個僑團,21名董事簽名提出的議案,公所主席梁永基不但拒不列入九月份董事大會的議程,在紐英崙至孝篤親公所出席中華公所代表,陳文浩董事一再以電子郵件和公所主席溝通後,十一月份董事大會議程,仍然拒不列入議程,可見中華公所職員本身並不尊重會議程序。
會後有董事表示,掛旗議案的爭議重點,首先應放在董事提案程序上。中華公所職員如果認為董事提案內容不當,應給出明確理由,提案董事不同意,可提出申訴,也可在董事大會中以臨時動議方式,要求董事大會討論。
另一名董事表示,以他對西方社會的會議程序瞭解,若議案內容相似,新案通過,就取代(supersede)舊案,沒有那麼多麻煩,更遑論須三分之二董事同意的要求。
中華公所十一月廿九日晚發生爭執的另一事,是中華公所主席梁永基報告黃氏宗親會遞信進中華公所,說明該會董事已報警,投訴有該會董事在上次的中華公所董事大會中遭襲擊,要求道歉。黃氏公所主席黃國威表示,此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他不願多說,目前只是備案,萬事都可商量。黃納斯表示,他報案,旨在不希望中華公所董事大會以後再發生類似事件。余麗媖不滿指出,事件源起於有人出言不當。她並回應道,十二月法庭見。
中華公所的財政部份,除十年已動用SCM限制戶口經費逾136萬元,中華公所已喪失非牟利機構免稅資格等狀況外,CI公司借給中華公所廿五萬元,五十五萬元等兩筆款項的債權轉移問題,中國超市租用前鋒街50號的租約、租金,也從會中討論到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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