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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12月 21, 2011

海外資產申報條例繁 懲罰重 呂旭明新書教你瞭解美國稅務


美國稅務局十九日公佈「外國帳戶稅務遵守法案(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簡稱FATCA)」規定更新條文。安致勤資會計師事務所創辦人呂旭明所策劃,輔於今年十月印行的中文版「美國報稅與財產揭露」一書,再度引起移民關注。
            美國國稅局在網站中指出,FATCA要求持有海外資產達五萬美元以上的美國公民,綠卡持有人等納稅義務人,填報8938表格,在申報年度所得稅時,一併繳交。若不申報,將導致罰款一萬至五萬美元,以及可高達未申報資產額40%的懲罰性罰款。
            FATCA法中最引人矚目,坊間也早有談論的是,美國將要求海外金融機構在2013年六月三十日以前,和美國國稅局簽定特別協議,直接向國稅局報告美國納稅人所擁有的海外帳戶資料,否則美國政府美政府有權預扣這些機構在美投資所生利息、股息等達30%
            華爾街日報在十九日刊出的一篇專欄也指出,瑞士USB銀行在2009年暴發財務醜聞後,承認協助美國人避稅,不但付出七億八千萬美元罰款,還交出4500個持有秘密帳戶的美國納稅人名單。美國國稅局舉辦的兩次「海外帳戶自首」行動,也吸引了大約三萬名納稅人繳納欠稅,以及嚴苛的罰款。
            曾經擔任美國四大會計行之一,安永(Ernst and Young)會計師樓台灣合夥人達十年之久的呂旭明表示,在新規定出來前,無論是有心或無意的漏報海外資產,罰款都嚴苛到可達帳戶內最高金額的50%。許多人因為持有的資產早就因為買賣股票虧了,或是買了不動產,在全球房價大跌聲中,跳不出來,根本拿不出錢來繳稅或繳罰款,即使想要守法,也不知如何做起,因此考慮放棄綠卡或美國籍,也有不少人選擇從此不再踏入美國國境。
            呂旭明指出,問題是美國稅法採行納稅義務人制,而非國籍制,因此就算放棄綠卡或美國籍,也得先主動填交8854表,清結所有欠稅,否則將持續列名在美國國稅局徵稅名單上,罰款額不斷上攀,無法和美國真正「脫離關係」。
            呂旭明還指出,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在申報所得稅時,除了1040等表格外,為因應美國財產揭露法,若有繼承或受贈海外財產,得填報3520表;若在台灣、中國開有帳戶,不論帳面款額的多寡,都得填報TDF9022.1表;如果是在台灣、中國等海外有投資,或擁有股權,只要持有10%以上股份,就須填報5471表格。許多人未申報,其實常是因為當年出國時未清結所有資產,或是交給了兄弟姊妹等家人處理,根不已不記得自己擁有這些海外資產,又或不瞭解美國稅法,由於美國如今嚴格執行海外資產申報法,才引發諸多稅務問題。
          曾經在台灣財政部稽核組工作,擔任過台灣省會計師公會常務理事,國際及兩岸委員會主任委員,2003年已正式註冊為中國註冊會計師,目前在台灣、中國、美國都開有事務所的呂旭明透露,他在安永工作期間,深入接觸了許多美中台三地走的客戶,非常瞭解這些人的報稅需求,也查察到美國迄今還無一本詳細又簡易的中文版報稅參考書,因此邀得美國持牌會計師林清吉、張天駿合作,花了二年時間來整理案例,翻譯成中文,教人處理1040所得稅、禮物贈予稅,境外帳戶,放棄綠卡或公民時的各種報稅狀況。
            繁體中文版「美國報稅與財產揭露」一書,目前已在波士頓書局出售,簡體中文版,預定於十二月廿五日面市,將在中國與美國同步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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