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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7月 01, 2020

麻州府新撥2000萬元助租戶屋主付租繳貸款

麻州副州長白莉朵(Karyn Politio)。
(Boston Orange 綜合報導)麻州副州長白莉朵(Karyn Politio)630日的疫情簡報中表示,自71日起,州政府將新撥2000萬元給緊急承租和貸款援助(簡稱ERMAEmergency Rental and Mortgage Assistance)項目,幫助受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影響家庭免於流離失所。
麻州政府在今年420日時,簽署法令,暫時禁止逼遷(eviction)。州政府並為過渡中家庭居住援助(RAFT)項目增撥了500萬元特別經費。該一暫時逼遷令將於818日到期,麻州長查理貝克還未決定是否展延該效期。
71日起生效,有2000萬元經費的這全州性資金,緊急承租和貸款援助(ERMA)”,將直接撥款給符合資格,因新型冠狀病毒大流行,或是麻州進入緊急狀態而出現財務困難,在傳統的過渡中家庭住宅援助項目(RAFT)中無法獲得資助的家庭。
這一筆錢有一半來自聯邦政府CARES法案的一億6000萬元補助,以及新型冠狀病毒期間的濟助社區經濟發展基金,
符合資格的申請者,不論是租房子住,或是自己擁有住宅,每戶最高可得4000元,用於繳付從41日起累計,以及未來待付的租金或貸款償還額。
凡是家庭收入在地區中位收入(AMI)50%80%之間的家庭,也就是一個三口之家,年收入在$86,650之下,都可向原本撥發RAFT經費的11個機構申請,包括9個消費者住宅教育中心,LHAND,以及麻州中部住宅聯盟。
都會住宅(Metro Housing)波士頓辦公室指出,ERMA容許符合資格家庭申請的援助,最高可達4000元,可靈活用於繳付與穩定住宅,防止逼遷或貸款贖回全被取消等有關的任何費用。州政府新撥的這筆2000萬元經費,截至20216月適用。
大都會住宅行政主任Chris Norris表示,給擁有物業者這一救濟的影響,絕不可低估。不只因為這些擁有物業者正為數以千計租戶提供住宅,而且因為他們自己的住宅穩定性也出現危險。兩者兼顧對大家都好。
麻州公司(MassINC)統計調查組最近對1500人做的一份調查發現,29%的租戶在4月,5月或6月,完全沒法付房租,或只能付一部分。如果目前的經濟危機再持續6個月,估計只有40%的人能夠按時付房租。至於物業擁有者,大約12%在截至6月前,完全無法繳付貸款,或只能償還部分。在回應問卷的擁有自住物業者中,只有61%表示他們在未來6個月大概能夠按時付費。
根據住宅法院員工的說法,一旦暫停逼遷法效力結束,估計會出現大約2萬宗逼遷案。
麻州眾議員Mike Connolly Kevin Honan630日提出一項法案,要把暫停逼遷法的效力延長至從緊急狀態起的一年後,還要求設立COVID-19住宅穩定及恢復基金,幫助符合資格,失去了租金收入,或是因為疫情無力繳交分期付款,面對貸款贖回全被取消困境的物業主,並把這一保護展延給擁有15戶出租住宅以下的房東。(更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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