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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7月 28, 2014

海外僑胞回國參加中華民國103年十月慶典活動 參加資格及報到事宜答客問

海外僑胞回國參加中華民國103年十月慶典活動
參加資格及報到事宜答客問
一、請問海外僑胞擬回國參加本年十月慶典,需要具備什麼資格?
答:海外僑胞回國參加103年十月慶典活動,須符合下述資格:
(一)旅居國外僑胞,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持我國護照入境,並持有效之僑居國居留證明文件(如僑居國護照、居留證等)或其護照已加簽僑居身分者。
2、持僑居國護照入境之國人或華裔人士。
(二)前項僑胞隨行之配偶或子女,已取得僑居國護照或永久居留權,並經許可入國者,如未具僑胞身分,得以僑眷身分辦理報到。
(三)香港、澳門居民組團回國,應向我駐香港、澳門機構(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申請,核轉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辦理。個別回國者,不予受理。
二、請問香港、澳門居民可不可以個別報名參加慶典活動?
答:香港、澳門居民回國參加慶典,應事先組團,並向我駐香港、澳門機構(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申請,經核轉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同意,函送本會受理報名;個別回國及自行組團者,均不受理。
三、請問外籍人士可不可以參加慶典活動?
答:平日友我、熱心參與僑社活動的外籍人士欲來臺參加十月慶典活動,經我駐外館處或駐外人員報會並個案核准者,同意受理報到,發給「參觀證」。
四、請問僑胞回國參加慶典有沒有入境日期的限制?
答:僑胞回國參加慶典活動,只要符合「歡迎海外僑胞回國參加中華民國103年十月慶典活動須知」規定之參加資格,並無入境日期的限制;惟若欲申請慶典旅遊補助,則須在10391日(含)以後入境者始得申請。
五、請問擬回國參加慶典的僑胞如何報名?
答:本年欲回國參加慶典的僑胞,請事先就「個別僑胞」或「僑團」擇一報名登記(請勿重複報名),辦理方式如下:
(一)         個別僑胞:自10371日起至930日止可採網路、傳真或通訊方式辦理。
1、網路登記:請至僑務委員會網站(www.ocac.gov.tw)十月慶典活動專頁辦理。
2、傳真登記:請將填妥之僑胞登記表傳真至僑務委員會,傳真號碼:886-2-23566235886-2-23566325886-2-23566326;聯絡電話:886-2-23272929
3、通訊登記:請將填妥之僑胞登記表以快遞或掛號(以郵戳為憑)寄達僑務委員會。
(二)僑團:
1、各駐外館處及各地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自10371日起受理僑團報名作業。
2、請依組團注意事項填妥慶賀團團冊及團員清冊,於103915日前送交各駐外館處及各地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辦理團員資格初審。
3、各駐外館處及各地華僑文教服務中心應於103920日前,將初審完成之僑團報名表件送達僑務委員會。
4、報名僑胞請勿重複登記,隨行之僑眷請於團員清冊備註欄註明。
六、請問已經事先採網路、傳真或通訊方式辦理報名登記的僑胞是不是還需辦理報到手續?
答:僑胞即使已事先辦理報名登記,仍須在103105日至109日的報到時間,攜帶相關證件正本,到僑務委員會中華民國103年十月慶典回國僑胞接待服務處辦理報到,經審核符合參加資格者,發給僑胞證,才完成報到手續。
七、請問沒有事先在10371日至930日期間內辦理報名登記的僑胞可不可以補報名,並參加慶典活動
答:僑胞如果沒有事先於10371日至930日期間辦理報名登記,仍可以在103105日至109日的報到時間,直接到僑務委員會中華民國103年十月慶典回國僑胞接待服務處(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號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1樓)報名完成報到手續後即可參加慶典活動。但是參加1010日上午總統府廣場國慶大會採報名登記制,並按先後順序接受登記,額滿後不再受理。
八、請問要領取103年十月慶典活動「僑胞證」的報到時間是什麼時候?
答:報到時間如下:
(一)103105日(星期日)至108日(星期三),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6時。(假日照常受理報到)
(二)103109日(星期四),上午7時至晚上10時。
九、請問辦理報到要攜帶那些文件?
答:辦理報到要攜帶下列文件:
(一)蓋有本次入國查驗章戳之證件正本(如我國護照、入國許可證或僑居國護照);如係經由入出國自動查驗通關系統入境者,應檢具航空公司搭機證明等文件。
(二)僑居國居留證明文件正本(持有效我國護照已辦理僑居身分加簽者可免附)。
(三)以僑眷(僑胞隨行之配偶或子女)身分申請者,應檢具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十、請問報到地點在那裡?
答:僑務委員會中華民國103年十月慶典回國僑胞接待服務處(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1樓,位址圖表如下)。
十一、請問個別僑胞可不可以併入僑團辦理報到及參與僑團活動?
答:個別僑胞擬併入僑團報到並參與僑團活動,可以經由僑團團長書面同意後,加入該僑團。
十二、請問僑胞組團是不是必須事先申請?可不可以在慶典報到期間現場組團?
答:各駐外館處及各地華僑文教服務中心從10371日起開始受理僑團報名作業,僑團(校)組團必須在915日前經由各駐外館處及各地華僑文教服務中心核轉僑務委員會辦理,慶典報到期間不受理現場組團。另外,旅行社自行招攬之觀光團不予受理以「僑團」方式報名。
十三、請問申請慶典旅遊補助的僑胞必須符合那些條件?
答:本會為歡迎僑胞返國參加十月慶典,並配合推動國內觀光,特提供旅遊補助。申請慶典旅遊補助限參加國內32夜(含)以上的旅遊活動,並且要符合下述的條件:
(一)10391日(含)以後入境。
(二)自103105日至109日於僑務委員會十月慶典回國僑胞接待服務處完成報到手續,領得「僑胞證」(參觀證不得申請旅遊補助),並出席103109日「四海同心聯歡大會」或1010日「國慶大會」。
註:「僑胞證」含正副聯兩部分,副聯是供折抵慶典旅遊費用使用,遺失恕不補發。
十四、請問慶典旅遊的金額是多少?
答:慶典旅遊是以補助僑胞參加國內旅遊的方式辦理,每人至多補助新台幣2,400元(詳細規定請參閱「僑務委員會補助十月慶典回國僑胞參加旅遊活動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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