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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10月 22, 2021

波士頓市提早投票 10/23-29 選務局提供多語選票問題說明

波士頓市11月2日大選的提早投票日將從本周六的10月23日起到10月29日。查詢詳細投票地點,
可上網boston.gov/early-voting。


親愛的波士頓選民,


2021 年 11 月 2 日星期二,波士頓選民將收到一個關於擬議章憲章修正案提案(Proposed Charter Amendment)的投票問題。該信息郵件為您提供了具有約束力的問題的文本,該文本將出現在常規市政選舉的選票上。它還規定了擬議的修訂城市憲章語言(Amended City Charter language)的語言,它不會出現在您的選票上,但如果問題通過,它將成為城市憲章的一部分。


將出現在您的選票上的問題:

問題 1(約束性)

本市是否應該批准市議會, 提出下述的憲章修正案?

 

憲章擬議修正案摘要

《波士頓市憲章》的擬議修正案, 將會從多方面改變波士頓市的預算程序。

根據擬議修正案,市長和市議會將共同享有預算權力,有權修改和修正撥款命令。與現時相同,根據修正案,只有市長有權提出預算或撥款命令。目前,市議會可以批准或拒絕批准預算,或減少預算中特定項目的數額。


根據擬議修正案,市議會將有能力通過在現有項目或新項目之間,重新分配資金來修正預算。但是,市議會修正後的預算總額,不能超過市長提出的預算總額。市長可以接受或拒絕市議會的預算版本,或修正市議會預算版本中的任何項目。市議會將有能力以三分之二的票數,推翻市長的否決或修正案。此外,在不違反現行法律的情況下,市長和市議會還可以修正波士頓公立學校的預算,但只有波士頓學校委員會才有權提出學校預算,或在學校預算內分配資金。


擬議修正案還要求市議會和市長通過法令,設立一個獨立的預算參與辦公室,包括一個外部監督委員會,以促進公眾參與公共支出決策。根據擬議修正案,該辦公室可以製定和監督一個對所有波士頓居民開放的、公平且具有約束力的決策程序。辦公室和監督委員會的架構,以及對預算具有約束力的決策程序,將在市議會和市長頒布的未來法令中加以說明。


將出現在您的選票上的問題結束。

 




問題1所涉及的城市憲章(City Charter)修正案的案文如下:


制定和批准市政預算。波士頓市(City of Boston)的市長和市議會應共同擁有預算權力,有權對全部或部分撥款令或撥款令中的項目進行修改,並根據 1936 年法案第224章2節(Acts of 1936, c. 224, s.2,)修改波士頓公立學校的預算, 由1986年法案第701章5節(Acts of 1986, c. 701, s. 5)修訂,並由1987年法案第613章2節【第75節】(by Acts of 1987, c. 613, s. 2 [section 75])進一步修訂,章程闡明預算程序並採取其他必要的行動來修改、批准或不批准本市的年度預算,但發出撥款令的權力除外,該權力應保留給市長。為進一步促進公眾參與和民主參與城市支出,在2024財年,波士頓市(City of Boston)應根據城市法令設立一個獨立的參與式預算辦公室(Office of Participatory Budgeting),並設有外部監督委員會,以創建和監督對所有波士頓居民開放的公平且具有約束力的決策過程,與G.L. c. 44, § 53一致。


市長應不遲於每年四月的第二個星期三,向市議會提交下一財政年度本市、縣經常性開支的年度預算,其後市長可提交他們可能認為有必要的補充撥款令。不遲於六月的第二個星期三,市議會應對年度預算採取明確的行動,通過、修改或拒絕它,但修改後的總預算不得高於原提議。如果他們未能對市長提交的預算採取行動,市長建議的預算項目和撥款令應生效,如同市議會正式通過並經市長批准一樣。市長應自市議會預算投票之日起七天內批准或將上述預算退回市議會,如果市長未能按照市議會批准的預算採取行動,則該預算應按照市議會批准的方式生效。


市長可以修改經市議會批准的預算,將其連同對任何項目的修正案返回市議會,只要市議會三分之二的投票足以全部或部分推翻任何預算修正案,或市長的總體預算否決權。應市長的要求,市和縣官員有責任立即向市長提交市長可能要求的下一財政年度其主管部門或辦公室支出預算的詳細信息,該預算應提交給市議會;但是,市長不得提交或在此後將市議會的撥款減少到或低於上一財政年度的水平,市議會也不得將市長辦公室的撥款減少到低於上一財政年度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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