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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6月 14, 2012

罵髒話罰20元? Middleborough 小鎮新法惹爭議


在公眾場合罵髒話(profanity),罰20大元?麻州小鎮米斗柏洛夫(Middleborough)日前在每年一度的鎮會中訂定這一當地法令,企圖遏止鎮上青少年滿口髒話情況。
            米斗柏洛夫鎮居民以183票對50票,決定合法化了反對在公眾場合罵髒話的條例,允許警察在街上聽到居民罵髒話時,就可開給一張廿元的罰單。
由於不可在公眾場合說髒話的法令,早於1968年就存在,只是從未執行過,這一合法化行動,重新激活該法,並可讓警察不需要擔心這行動會導致一宗得上法庭的刑事案。
警長(Sergeant) Benjamin Mackiewicz 說,警員只會在人們行為很糟,使用不恰當的語言和另一個人說話時,發出罰單。
該鎮青年追問,什麼是不恰當的髒話?但到底什麼才算髒話,並無定論,該法令把這留交開罰單的警察來裁決。
            波士頓環球報昨(十三)日的一篇報導揭露,米斗柏洛夫鎮這一決定,引發許多爭議。該鎮警察Corey Mills在該法令實施的第一天駐守警局,接聽電話。他說這天是他有生以來聽到最多髒話的一天。
            第一修正案中心(First Amendment Center)學者David Hudson表示,他期待著有人會挑戰這一法令是否合乎憲法,使該法令因此無效。他說,除非是攻擊性字眼、真正威脅,或煽動不法行為,說髒話是受(憲法)保護的。要不然,這是「一個人的粗俗,是另一個人的抒情」的事。
David Hudson說,反髒話法在全美各地都很常見,但大都是幾十年前訂定的,如果真的執行過,現在也很罕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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