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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8月 01, 2013

麻州總檢察官要求中華公所繼續報告SCM大樓發展概況

中華公所律師費林(Frank A. Flynn)報告和麻州總檢察官辦公室交涉概況。(周菊子攝)
                      (Boston Orange 周菊子波士頓報導) 紐英崙中華公所遭人投訴濫用SCM大樓資金案,公所律師730日晚在董事大會中報告,麻州總檢察官辦公室回信說沒事了。部份公所董事指稱,檢察官強調中華公所宜聘請獨立顧問來辦理土地發展,律師卻略而不提。
 中華公所董事謝中之要求檢察官回信影印本。(周菊子攝)
            紐英崙中華公所730日晚的本年度第4次董事大會,有波市不分區市議員候選人Martin J. Keogh拜會拉票,城市建築企業的Victor KarenTom Omalley說明華福樓重新貸款案概況,北美乞臣集團的奧瑞朗(Ori Ron)聯同建築師Perkins Eastman,森林市(Forest City)發展副總裁Douglas J. Arsham攜手報告發展喜露街50號的初步計劃,以及公所律師費林(Frank A. Flynn)報告和麻州總檢察官辦公室交涉概況,整個會議,再次進行了將近3小時。
            中華公所幹部曾在5月份的董事大會中表示,不宜要求公所律師到董事大會上公開做報告,公所董事爭論一番後,一度表示可改成閉門會議,但仍應要求律師到會報告。730日晚,公所律事費林出席,公開做了報告。
費林表示,麻州總檢察官辦公室回信,只要求中華公所繼續提交報告,繼續進行把喜露街50號發展為可負擔住宅的努力,儘量透明。中華公所沒事了。
 北美乞臣集團負責人奧瑞朗(Ori Ron)()和聯同建築師Perkins Eastman
報告他們的發展喜露街
50號初步計劃。(周菊子攝)
            麻州總檢察官辦公室回信,日期為725日,具名的檢察官為格林(Jonathan C. Green)。費林表示,檢察官的回信,要求中華公所須繼續向該辦公室提交土地發展的計劃及進展等文件,在101日前,繳交一份近況報告,接著每4個月交一份報告。他認為這一投訴案件已解決了,不會有法律訴訟行動。
            公所董事謝中之要求公所影印檢察官的回信,發給各董事細讀時,公所主席黃光野引述公所章程第28條,聲稱任何公所文件,都不可私自拿走。董事要看文件,可到公所辦公室,但公所不提供影本。董事何遠光也發言支持黃光野的說法。
 中華公所章程第28條英文版原文。(周菊子攝)
            謝中之辯駁指出,中華公所章程也是公所文件,為什麼章程就可每名董事派發一份。
            公所董事蔡倩婷接著指出,費林律師的解說,和他打在幻燈片上的麻州總檢察官辦公室英文回信原文,內容有出入,公所董事不看清楚,怎能做詳細判斷。
            蔡倩婷也提議請公所律師回答,公所董事是否有權要求公所文件影本。不過公所律師在回答時只強調,中華公所在網站上公開公所董事大會通過了的會議記錄,就是一種行政透明,關於蔡倩婷所提的公所董事權力問題,置若枉聞。
            公所董事陳仕維補充指出,檢察官在回信中指出,希望中華公所聘請獨立的顧問來做土地發展,也希望中華公所在土地發展及公所營運上能行政透明,SCM大樓基金的錢只能用在發展可負擔住宅上。
            會中有董事私下指出,中華公所的章程第28條,其實在強調公所的所有文件及記錄,是公所的資產,不可被人擅自從公所大樓拿走。目的在防止早年發生過,公所文件在董事大會不知道的情況下被人拿走,以致董事們無文件可翻查等的情況,完全未說不可影印,或不可發影印文件給董事。中華公所幹部的不願意方便董事們看清文件,瞭解公所事務,儼然使得公所幹部和公所董事變成對立兩方。
                        費林口頭中不斷強調總檢察官辦公室認為中華公所會議記錄已上網,是公所辦事透明的一種表現,但總檢察官辦公室的回信中,隻字未提公所的會議記錄已上網。
            根據麻州總檢察官辦公室給費林律師回信,檢察官表示,中華公所應交給該辦公室的年度報表已逾期未交,應儘快繳交,並需包括SCM大樓基金的更詳細開銷記錄。公所律師費林在報告時,並未提及這部份細節。
            中華公所財政黃立輝當晚在會中報告,從今年1月迄今,中華公所共花律師費21945元,其中用在處理與麻州總檢察官辦公室的交涉上,用了13305元,用在追收超付地產稅上花了1605元,用在其他事務上的律師費為7035元。他表示,2年加起來,律師費將約9萬多元,除以2的話,平均14萬多元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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