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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8月 21, 2013

CNC建議中華公所成立可負擔住宅發展委員會

華埠/南灣社區議會819日晚在月會中無異議通過,將發信給紐英崙中華公所主席黃光野,促請成立委員會,統籌把喜露街50(又稱SCM大樓)建成可負擔住宅的發展計劃。
華埠/南灣社區議會(CNC)建議,委員會成員宜包括中華公所(CCBA)CNC,以及華埠社區內有建造可負擔住宅經驗的兩個發展機構,亞美社區發展協會(ACDC),以及華人經濟發展協會(CEDC)
華埠/南灣社區議會819日晚的會議,共有15名議員出席,在簡短討論該會上個月談及的華埠清潔問題後,討論重心放在共同主席陳灼鋆提議的發信給紐英崙中華公所上。
陳灼鋆表示,紐英崙中華公所擁有的喜露街50號應發展為可負擔住宅一事,因麻州總檢察官辦公室已回信,在華埠社區內再度引人關注。華埠社區議會做為社區代表,自然關心。
本身也是紐英崙中華公所董事的陳灼鋆指出,代表中華公所的律師費林(Frank Flynn)730日的中華公所上一次董事大會中,報告了麻州總檢察官辦公室的回信,但不少人認為費林所做報告,是有選擇性的節錄,似有意誤導中華公所董事對該信的理解。
陳灼鋆認為,在中華公所董事會當天,有中華公所董事要求公所職員派發影本,讓所有公所董事細讀總檢察官辦公室的回信,但遭拒絕;又有部份中華公所董事不懂英文的情況下,他建議把麻州總檢察官辦公室發給中華公所的回信,譯成中文,發給所有的中華公所董事,同時建議中華公所和社區團體成立聯席委員會,統籌發展喜露街50號一事。
陳灼鋆指出,麻州總檢察官辦公室在回信中已寫明,該辦公室審閱的文件,都支持中華公所是在意圖把喜露街50號發展為可負擔住宅的情況下,取得該一地點所有權,該辦公室期待中華公所領導層和物業小組委員會和中華公所會員,以及更廣大的社區,就此事持續溝通,徵詢意見。
鑑於中華公所長期以來的未能把喜露街50號發展為可負擔住宅,麻州總檢察官辦公室強烈建議中華公所採取行動,聘用獨立顧問來計劃該一地點的發展事務,並在評估發展提案的作業過程上,公開、透明。
麻州總檢察官辦公室也要求中華公所在101日前,繳交一份喜露街50號的發展狀況報告,以後再每季繳交一份報告。
華埠社區議會議員們大都贊成把麻州總檢察官辦公室回信譯成中文,以幫助中華公所董事及廣大社區瞭解的建議,但對誰來翻譯,由誰認可譯文是否妥當,有不同意見。
華埠/南灣社區議會鑑於議員陳偉民及陳灼鋆說明的,喜露街50號一帶,另有不下4宗土地發展案在研議中,華埠社區必須及早關注相關情況,當晚以無異議的投票結果,決定把陳灼鋆所撰的建議成立聯席委員會信件,發給中華公所主席。
819日晚出席的議員包括陳灼鋆、阮鴻燦、雷國輝等三名共同主席,梅伍銀寬、梅麗梨、梅沛傑、李麗嫦、黃芙蓉、李洪文、周樹昂、陳魯誠、陳國航、陳偉民、關榮康、李有香等人。
李麗嫦在會末補充,前任議會議員白堅禮因身體狀況,已住進劍橋市的復健中心,目前不宜見客,但他感謝議會同仁們的關心。

圖片說明:

            華埠社區議會3名共同主席,右起,雷國輝、陳灼鋆、阮鴻燦,主持會議。(菊子攝)


            華埠社區議會議員李洪文說起當年華埠美化會辦理的清潔華埠行動。(菊子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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