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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1月 08, 2019

波市府提14項家規法 要增加可負擔住宅改善經濟


(Boston Orange 周菊子整理報導) 波士頓市長馬丁華殊(Martin J. Walsh )(7)日宣佈一系列14項住宅安全及經濟流動法案議程,將遞交州議會,陳請立法。
關於住宅安全部分,重點之一是可負擔住宅。馬丁華殊計畫提出六項法案,包括進一步借用商業發展來做槓桿,以建造住宅,創造就業機會,保留包容性發展,可持續的社區保存法財政收入,在驅逐過程中確保被驅逐者得到律師協助,保護耆英租客,保證租客的購買權利等。
馬丁華殊公佈的文件指出,波士頓市內每五個住宅單位就有一個是限制提供給零至中等收入人群。2018年時,馬丁華殊為因應人口成長需求,把2030年時,全市要增建53,000個住宅單位的目標,提高到69,000,其中有15,820個單位將為有收入限制住宅單位。
為獲得更多建造可負擔住宅經費,波市府提議加高2013年訂定的建住宅每平方呎9.03元,辦就業訓練1.78元的收費。在20142018年間,這收費辦法共創造3100萬元收入。
根據現行州法,波士頓市每三年可根據消費指數(CPA)的通貨膨脹調整一次費用。波市府經濟發展長巴洛斯(John Barros)表示,波市府提議廢除費率和通貨膨脹掛鉤的做法。波市府已於今日為此提出家規法請願(Home rule petition)
波市府提出的另一項家規法是以後任何一項發展計畫要蓋10戶以上住宅單位,都必須依照包容性發展項目(IDP)規定辦理,在發展計畫地建造相應數目的可負擔住宅,或提出相應的現金撥款。
保護耆英租客法將禁止擁有六戶以上單位房東,只為調漲房租,無故驅逐75歲以上租客。
其他的法案提議包括在全市各地增加150張酒牌的辦法,要求州政府撥給的社區保存法經費從19%增至50%,把波士頓市社區學院的免學費項目開放給全州居民等等。
波士頓市還提議州政府設立旅遊、藝術及文化投資委員會,以探討各種方法籌措款項來持續投資於這一領域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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