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 旨:為 慶祝建國103年暨提高兒童美術教育水準,促進國際文化交流、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文化部、外交部、台北市政府教育局、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
四、協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五、展覽日期:民國103年9月10日至9月29日。
六、展覽地點: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高雄市、花蓮市。
七、徵集對象:全國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在籍學生及幼兒園學生。
八、參加作品:
(一)、類別:繪畫(寫意畫、寫生畫、水墨畫)貼畫、版畫、
(二)、規格:
1.個別創作40x55公分以內形狀不拘,
2.集體創作(全開紙為限,作者三—四人為限) 3.水墨畫以能裱於四開圖畫紙上為限(並請裱妥)
(三)、內容:不拘,但必須是兒童本人的創作品,
(四)、標籤由各校自製規格如後表一式兩聯,並以正楷寫各欄(
九、送件日期:
(一)、初選:
(二)、複選: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自行辦理複選,
(三)、決選:民國103年5月下旬在台北市。
十、評選辦法:
(一)、初選:各校公開慎重辦理初選,不可指定作品參加。
(二)、複選:由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聘請評選委員五人至七人,
(三)、決選:
1.評選委員會由本會聘請兒童美術教育家、兒童心理學家、畫家、
2.由各縣市複選作品,
3.各年級錄取特優獎(相當於第一名)三至八件(
十一、獎 勵:
(一)、『特優獎』及『優選獎』『佳作獎』分別發給獎狀。
(二)、榮獲特優獎(相當於第一名)優選獎(相當於第二名)
(各縣市入選名冊,含指導老師請自行保留一份以利敘獎用)
十二、注意事項:
(一)、
(二)、每一學童限參加一件。
(三)、作品均不退還如需留原作請勿參加,
(四)、獲佳作以上(含優選獎、特優獎)之得獎作品,
(本簡章可由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臺灣藝術教育網 網址【http://ed.arte.gov.tw】
波士頓華僑文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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