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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11月 27, 2009

SCM大樓發展程序之議 曝現中華公所內部之爭

黃述沾(右立者)也站起身來坦誠,那七次會議他都參加了。(周菊子攝)
身為華埠青年會董事會主席的陳灼鋆,滿臉不高興的聽何遠光發言。(周菊子攝)
何遠光(左)拿出陳灼鋆交給他的文件,聲稱陳灼鋆自己寫著代表公所物業小組。
不過陳灼鋆事後給本報記者看的那份文件,一開頭是寫著物業小組
要求(asked)陳灼鋆和發展商接洽。(周菊子攝)
(Boston Orange 周橘子波士頓報導) 紐英崙中華公所因下屆主席改選而引發的內部紛爭,廿四日晚由暗化明。公所主席何遠光以不合程序為由,指責董事陳灼鋆和外界會商SCM大樓發展可能性時,不恰當的自稱代表公所物業小組。
部份公所董事會後直指爆發高聲爭議場面,既為權力、面子之爭,也有藉以扭轉董事們十二月一日時投票意願的意圖。
另有不願具名董事指出,這一事件也透露出中華公所的運作,亟待改善之處極多。各個小組委員會是否盡責開了會,做有會議記錄,及時向公所董事大會匯報等,都是該檢討的地方。其中物業小組的運作細節,最可能出現爭議,卻也一向最不透明。
廿四日晚,中華公所在董事大會中並沒有為SCM大樓(50 Herald St.)的發展計劃起爭議。何遠光和陳灼鋆的互相指責,重點在陳灼鋆是否確實受公所物業小組委託,去找發展商來談SCM大樓的可能發展計劃,以及為什麼公所主席何遠光從未受邀參加討論會議,物業小組也從未聽取過會商進展報告。
公所主席何遠光在主席報告時表示,九月份時,陳灼鋆在帝苑大酒樓交給他一份文件。他當時未細看,後來大驚發現,陳灼鋆竟在文件中自稱受物業小組指派,去和發展商Ed Fish討論SCM大樓的發展可能。在多達七次的會議中,陸續有發展商、建築師、波士頓重建局計劃部主任沈其樂,波士頓重建局局長John Palmieri,甚至有中華頤養院基金會董事長陳逢想等參加討論,再下一步就要和波士頓市長萬寧路開會了,中華公所和物業小組卻全不知情。
何遠光以非常嚴厲的語氣警告陳灼鋆,做事須依照中華公所的章程、慣例。他也表示,已向陳灼鋆所代表的華埠青年會(Wang YMCA)投訴。
陳灼鋆不示弱的回應,指何遠光硬塞「指派」一詞。他只是說公所物業小組要求他去找發展商來談可能性而已。事實上也是中華頤養院向中華公所表達意願,要購買或租用目前由中國超市租來經營超市的SCM大樓後,中華公所一直未做決定。在他每次都出席的其中一次物業小組會議中,物業小組認為他和許多發展商都很熟,不如請他去找發展商來談談看,他才開始和Ed Fish 談的。迄今他們談的都指是土地如何使用而已。目前的可能計劃是建廿層高的樓,約二百個住宅單位,一百五十張頤養院床位,還有停車場、超市、餐廳,甚至圖書館。
中華公所物業小組召集人陳國華當晚並未正面說明物業小組是否指派了陳灼鋆做代表,但承認在口頭上曾請陳灼鋆去找發展商瞭解狀況。陳國華還指陳灼鋆在發展計劃上很有經驗,做為一名自由工作者(freelancing),陳灼鋆不須要任何人的批准,就可和發展商談計劃,再者,目前所談的也都是如何創造雙贏局面的發展計劃而已。只不過,陳灼鋆的動作似乎是比中華公所走得快。
陳家驊則指出,陳灼鋆與黃述沾把Ed Fish所做的發展可行性計劃交給何遠光後,曾找他商談。他強調,陳灼鋆、黃述沾和Ed Fish等人迄今所做的,還都只是紙上談兵而已,以亞美社區發展協會發展廿四地段,以及中華耆英會發展康樂樓,都斥巨資來做可行性計劃研究來看,中華公所經陳灼鋆、黃述沾等人努力,不花分文就取得了一份SCM大樓如何發展才最有利的分析,應該是件好事才對。
陳家驊也強調,陳灼鋆是在九月十一日就把這一文件交給了何遠光主席,為什麼何遠光主席既不催促物業小組主席陳國華召開會議討論這一計劃,也不在九月廿九日的中華公所本年度第五次會議中,向董事們匯報。時隔二個月後,提這件事時,卻不是和公所董事們討論SCM大樓的發展,大家覺得該怎麼做,反而本末倒置的追究陳灼鋆是否擅自對外宣稱代表公所物業小組做談判。
陳家驊還進一步質問,陳灼鋆每次和發展商、波士頓重建局等人開會時,物業小組成員之一的黃述沾也都在場,甚至在交文件給何遠光時,他們倆人也是一併出席的,為什麼何遠光在大會中只厲聲譴責陳灼鋆一個人。以這情況而言,聲稱物業小組全不知情,也不合理。
陳家驊也在回應何遠光時強調,陳灼鋆和黃述沾是在向公所主席報告過之後,才找他談的。沒有他在幕後操控這回事。
有部份董事在私下議論中指出,黃述沾是洪門致公堂元老,何遠光是洪門成員之一,或許是因素之一。陳灼鋆則在事後表示,應是何遠光的自我中心(ego)作祟,認為他自己未受尊重所至。
何遠光則強調,他並未評論陳灼鋆交來的發展計劃是好是壞,他關注的是程序問題。陳灼鋆若未獲授權,就不可以在外自稱代表公所物業小組。
物業小組成員的陳仕維、李厚鵬等人,當晚也都表示,他們在開會中,確曾在口頭上說過,要陳灼鋆找機會探探發展商的意願。但該小組應未正式投票委派陳灼鋆做代表。
公所董事陳文浩在發言時詢問,不知物業小組是否有開會記錄,如果有的話,把會議記錄拿出來看,整件事就可不清自明。
本報在數個月前曾向物業小組索取過會議記錄,但物業小組主席陳國華表示礙難從命,怕此例一開,不勝其擾。何遠光主席後來也口頭表示,中華公所認為物業小組會議內容,只有在董事大會中討論、報告時,可公開任人聆聽。
本次的中華公所會議,物業小組在會場派發的文件,只有天滿村、華福樓、大同村的財務報告而已。五份新租約的報告,全都以口頭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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