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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5月 28, 2010

中華公所是非仍多

紐英崙中華公所廿五日晚召開本年度的第三次董事大會,議程不多,爭論頗長。一為爭辯小組會議記錄是否該一如社區爭取雙語選票般的照顧英文不佳董事,一為公所主席梁永基查察華福樓當年買賣詳情竟出動律師,陳家驊發言當眾討公道,劉啟祥這當年當事人之一主動說概況的各自陳述。
公所董事,代表紐英崙廣東同鄉總會的余麗瑛在會中指出,紐英崙中華公所五月十四日所召開之特別會議,因其中兩名董事還不具備投票資格,餘下的董事廿一名之數,不足法定過半數要求,當晚所做決議應屬無效。她也指出,麻州總檢察官辦公室曾發過兩封信追問報稅一事,公所沒有理由要等到最後一天才來要求董事大會通過報稅案,間接暗示,現任中華公所職員把關能力卻有待加強。由於990報稅表已申報,當晚出席董事們幾經討論後決議投票追認。
前述該兩名還不具投票資格的董事為甄氏宗親會代表甄邦瀚,台山同鄉聯誼會代表李照桃。
繼昭倫公所之後,台山同鄉聯誼會當晚也以會員人數多達六、七百人為由,書面遞出了增加代表席位的要求。昭倫公所的申請已遭公所投票否決。莘村同鄉聯誼會在前次董事大會中提出申請入會一事,當晚並無追蹤報告。
公所董事余培峰當晚在討論通過前次會議記錄,開始發難,聲稱小組會議記錄不提供中文翻譯,是岐視英文不佳董事。董事謝中之也以董事余仕昂在外開會總要求有中文翻譯指出,公所如果支持雙語選票,支持移民權益,沒有理由在自己的公所內,反而不照顧英文不佳者。
余培峰還因此質問,中華公所到底是否屬於華人,以中文為主的機構。
包括公所主席梁永基在內,多名董事回應表示,小組會議記錄不另外翻譯,是已通過的公所動議案,應無再爭論必要。
董事謝中之要求知道塔大獎學金重新發放是由那個小組負責,何時進行,引發了董事若有意出席小組委員會的會議,怎麼才知道何時開會的問題。謝中之並申述,他曾經遭遇過開會前六小時才接到通知狀況。
當晚會中的另一爭論,發生在公所主席梁永基主動報告華福樓一事。梁永基說明公所在2007年向華福樓有限合夥人(limited partner)買回華福樓時,陳家驊出力良多,應該感謝。他也細述了在翻閱文件時,竟發現華福樓是由中華公所華福樓有限公司(CCBA Waterford Place LLC)所擁有,不是中華公所,才動念查察。現在他已明白那是因應法律及貸款條件要求而做的安排。至於華福樓代理人一節,他
以及已要求會計師上網把該機構代理人(agent)從黃國威改為他本人。他還附加說明,法律並無明文規定,這一代理人必須是公所主席。
董事陳家驊這時起立發言,「請問主席為什麼要找律師來查問此事」。陳家驊不滿的表示,梁永基日前在宴會場合中,當著同桌其他人面前問他,華福樓買賣一案,交割時有十幾萬元不明去向,已找律師調查,不知是何居心。
陳家驊表示,華福樓買賣一案,公所董事中參與其事者人數雖然不多,卻也有好幾人,其中包括時任公所財政的前任中華公所主席何遠光。在辦理華福樓買賣時,許多貸款文件還是當年主席黃國威簽的字。他不明白梁永基為何不能找這些人問清楚,竟要在宴會場合中,當著眾人面,邊說已找律師調查的來質問他。
不過梁永基表白道,關於此事,他只問過兩個人,一是何遠光,一是陳家驊。至於律師,他認為該律師是中華公所律師,找他可能清楚些。
包括黃納斯在內的部份公所董事認為,公所董事大會要處理的事很多,該一事件只要中華公所並無損失,似乎不需要花那麼多時間來申述、討論個人恩怨。
會中,公所三朝元老,曾任中文書記,上一任做英文書記,現任核數的陳國華為梁永基開脫,指他對於該一買賣有如「一舊雲」,以為結束該公司,直接由中華公所擁有華福樓,或可每年節省五百元,以致查問時太心急了些。
公所董事劉啟祥則說明道,當年購買價值六百多萬元的華福樓,是中華公所多年來的第一宗大事,公所董事每一個人都得簽名。嚴格來說,公所每一名董事都應該知道這宗買賣內容。他從電子郵件獲悉梁永基和陳家驊之間的爭論後,曾立即影印,遞送了一份相關文件到中華公所大樓。
公所董事余麗瑛在會中還提出,董事黃述沾已在電子郵件中質問過,梁永基找律師查問一舉,是否經過董事大會通過。余麗瑛也質問,律師費該由誰來付。
公所核數陳國華這時表示,公所主席應有酌處權(discretion)。謝中之馬上反駁,指公所章程第五章第廿九條對主席簽署文件的權力有所規定。
該條文內容為主席有權簽署文件﹐但有關樓業契約、租約、合約、擔保書、
借契及其他証券必須經董事會通過﹐主席方能代表董事會簽署﹐否則無效。銀行支票由財政及主席、中文書記或英文書記﹐三人中一人加署方為有效。面額五百元以內﹐可由財政一人簽署有效。
中華公所董事大會當天還宣佈了波士頓美國華裔退伍軍人會將於六月十一日晚六點半,假喜臨門大酒樓舉行成立六十一週年暨職員就職典禮。入場費用廿八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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