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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6月 29, 2007

伍國光宣佈參選昆士市不分區市議員



(本報記者菊子昆士市報導)麻州內亞裔人口比率最高的昆士市,在伍氏公所元老伍育俊的公子伍國光於六月廿八日晚宣佈參選市議員後,今年可能出現兩名亞裔角逐昆士市三名不分區市議員席位的熱絡情況。

另一名可能參選者為曾於2001年及2003年兩度參選市議員的梁戰士。

根據美國人口統計局2005年數據,昆士市總人口八萬四千餘,其中華裔一萬零六百人。照往年選舉記錄,參選不分區市議員者要當選,約須至少獲得八到九千票。在昆士市三名現任不分區市議員今年都將競選連任,另有背景硬,父親曾任昆士市市長的Jennifer McAuley-Logue參選這情況下,伍國光及梁戰士勢須在華人社區以外積極爭取選票,才有望擠進昆士市市議會。

廿五日晚,昆士市的朱家樓熱鬧非常,不但今年也得競選連任的昆士市市長威廉范蘭(William J. Phelan),以及第六區市議員麥南咪(Brian McNamee)都來助陣,伍國光的家人、親友及社區支持者,共有不下百餘人趕到現場,為他打氣。

目前在麻州高等教育局(Board of Higher Education)擔任金融服務專員的伍國光在宣佈參選會中表示,他是在廿八日這天,才正式決定參選,並把75份提名表交進了昆士市選務局。

他相信自己一旦當選,可為昆士市市議會帶來一股新鮮氣息,既協助昆士市保持其為全麻州內生活品質最佳城市的地位,也要作為亞裔在市議會內的代言人,為昆士市議會注入新觀點。無論是稅務或教育問題,他都將盡力確保市府照顧到市民利益。

當晚在場的伍國光父親伍育俊、母親伍李彩霞透露,伍國光於1966年在紐約出生,1967年才隨他們搬到紐英崙地區,1988遷入昆士市,一路就讀波士頓拉丁中學、東北大學,再踏入社會做事。伍國光也曾是馬仕威樂隊、新節奏樂隊團員,並一度活躍於颶風體育隊,打排球、籃球。

伍李彩霞還說,梁戰士的母親在今年四月左右,找她簽名支持梁戰士再參選市議員時,她都還不知道自己的兒子也有意參選。他倆是直到約一個月前,才知道兒子打算參選,覺得兒子有心為社會服務,也當然要全力給予精神支持。

伍國光會後透露,許多朋友慫恿過他參選,他一直沒放在心上,但他的妹夫,昆士市社區警察余忠勤在他於一年多前從新罕布夏州搬回昆士市後,又一再鼓勵他,接著他向波士頓市的首名亞裔市議員尹常賢請教過,和梁戰士也談過,知道有太太Sandie,妹妹伍小鳳,以及伍美玲、伍寶珍等人的全力支持後,才決定投入選戰。

他說,他希望自己投入選戰的本身,就能夠發揮到一點影響亞裔社區重視政府與人民日常生活之間關係的作用,能促使更多亞裔登記成為選民,讓昆士市市政府及全市人民,都更體認到亞裔在昆士市的份量。一旦當選,當然他將更進一步以他的亞裔面孔去發揮更多影響力。

當晚偕女友Alexa Mamginelli出席伍國光宣佈參選昆士市議員會的梁戰士表示,約一個月前,昆士市選務局打電話恭喜他,提名表全都符合要求,他才知道自己也名列今年的昆士市市議員候選人之一。他說,昆士市的參選報名截止日是七月三十一日,他還有時間可以慢慢考慮。

當晚出席支持伍國光參選籌款餐會的社區人士,包括余氏公所主席余積炎、余積堯兄弟,昆士亞裔協調會副會長鄒毅,龍崗親義公所的劉秀華,中華廣教學校行政主任譚秀婷,中華僑立學校董事會副主席黃鷹立、昆士警察陳立良,律師陳健偉等人。他們都表示,昆士市亞裔人口這麼多,高佔全市人口的16%以上,在昆士市的九人市議會中,的確應該至少有一名亞裔,以為市議會運作帶入亞裔觀點才是。

今年是昆士市的大選年,包括市長、市議員,全都得再經選舉洗禮,目前已訂的初選日期為九月十八日,大選日期為十一月六日。

星期四, 6月 28, 2007

華人慈善家捐款三百萬 岩港音樂節籌建劉沙林表演廳


(本報記者菊子波士頓報導)即使是在全美國,華人一次捐款三百萬美元的,迄今大概為數不多,在麻州,更是很可能直到現在才有這麼一個。

高羅士打每日時報(Gloucester Daily Times)日前的一篇報導,就讓人驚詫發覺,本地華人圈中,竟有一位這麼大手筆的慈善家。

其實,這人住在麻州已三十餘年,認識她,知道她近年設立了慈善基金會的人不少,只不過她為人一向低調,坊間幾乎沒有關於她的報導。

高羅士打每日時報上的消息是,岩港室內音樂節(Rockport Chamber Music Festival)正在籌建一座預計耗資一千六百萬元,有325個座位,可經年舉辦活動的音樂廳及文化中心、市民中心(civic center),以期把這已有廿六年歷史的音樂節活動,擴大到內容包括爵士樂,民謠、講座、作者朗讀會等種種音樂、人文活動。熱衷追求自然、藝術及人文,希望能把明天的世界變得更美好的劉沙林獲悉情況後,決定慨捐三百萬元,但指定其中五十萬元要用作辦理青少年活動,幫助那些從無機會欣賞音樂之美的清寒學生,也來接受音樂的啟發、薰陶。

今年初,有個第二度和大波士頓中華文化協會合作,舉辦「自然大使」競賽,以鼓勵青少年認識大自然,以創意構想保護環境的「夏季星辰自然藝術人文基金會」,創辦人的名字,和高羅士打每日時報上的名字一模一樣。

「夏季星辰自然藝術人文基金會」的劉沙林在面對詢問時,坦然承認,沒錯,那就是她。

岩港室內音樂節宣佈這好消息那天,她的一子一女,吳幼琳、吳幼珵也都陪同在側。

岩港室內音樂節副主席Philip D. Cutter表示,他們已宣佈,預定2009年建成的這新岩港室內音樂節表演廳,將命名為「劉沙林表演廳(The Shalin Liu Performance Center)」,以誌記該館有史以來收到的這最大一筆捐款。

1973年從台灣來美,畢業於台灣大學哲學系及中文系,來到大波士頓後,曾在哈佛大學燕京圖書館及法律系圖書館工作的劉沙林,其實經常的默默做好事,只是她為人一向低調,從不張揚,知道的人,也就順從她的心意,並不談論。

她的一些慈善工作,這會兒還是經由高羅士打每日時報,才透露一些,還回溯她早年沒錢,捐的是愛心,主動寫信給當時管理青年救國團的蔣經國,為她早已失去聯絡,但遇車禍而失去一條腿的小學同學,爭取到安裝義肢,得以重新走路。據悉她還在這名同學住院期間,每天去醫院探望,幫他鼓起面對新生活的勇氣。

她近年的慈善活動,包括支持一個在台灣的保護野生動物非牟利機構─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收容中心,以她父親劉維崇教授的名義,資助台北護專清貧學生,資助麻州大學羅爾分校護理系學生到療養院實習,陪伴孤寂老人,塔芙茲大學獸醫系找出野生動物或家畜與人類共通疾病的「從黃石公園到優孔(Yukon)」計劃,在黃石公園內蓋個內有為人提供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知識圖書館的遊客教育中心,大羅倫斯地區幫助清貧人士識字、購買及學習電腦的計劃等。

從小就愛說故事,喜歡探討哲理,還在報上發表過評論文章,曾為幫助臨終病人安祥離世,特地去上課,學習照顧方法,並擔任療養院義工的劉沙林說,錢財對她來說,從來都是身外之物,她關心的是備受現代考驗的大自然及人文環境,她喜歡藝術給人的感覺,喜歡夏天裏萬物繁盛,星辰滿天的氣息,現在既然她有運用這「身外之物」的能力,她希望從她個人的偏好為出發點,以年輕人的未來為重心,隨興的盡她所能,在使世界變得更美好上,做點小小的貢獻。

圖片說明:

岩港室內音樂節代表獻花給劉沙林(),感謝她的捐助。(圖由Peter Van Demark提供)

星期二, 6月 26, 2007

昆士法庭前遊行臨時取消 支持者撲空 駱理德致歉

華人前進會原本呼籲群眾於昨(廿六)日中午到昆士法庭前遊行,為「昆士四」一案判決結果表達不滿,但廿五日臨時取消,以致有一家四口,及一名男子撲了個空。

這名鄭姓男子,以及朱姓女士站在昆士法庭前查悉遊行取消時,都大感不滿,表示華人社團這樣做事,要結集社區支持怎麼會容易。

該鄭姓男子一度氣憤表示,他還是特地請了一天假,趕到現場來表示支持。他還要用水筆,在自行準備了膠帶上寫維護人權,再用來封口、銬手,以強調他對這件事感到的憤慨。

目前已搬到牛頓市的這名朱姓女士則透露,她一家人以前住在昆士市。前年八月,她丈夫從餐館下班後,在回家路上發現有警察一路尾隨。跟了約一哩路,到他轉彎,忘了打燈號時,就被警察攔了下來,還開了張罰單給他。但後來他丈夫被控的罪名卻變成了是酒醉駕車,不但留下記錄,被判守行為一年,還不准上訴。他事後回想,很可能只是在回答警察查問時,老實回答的說喝了一瓶啤酒,就此肇禍。她們為此心情積鬱了很久,從報上看到「昆士四」案件情況,馬上決定全家出動來支持。她表示,她不否認昆士市有些警察很好,但也有些警察的態度真的很有問題。她們希望能支持亞裔社區改變這情況。

華人前進會行政主任駱理德獲悉有人不知道「遊行」取消時,表示對那些趕到現場的人很抱歉。她解釋道,上週六他們在新星藝術學校舉行的「紀念陳果仁」會議中,確是打算週二(昨日)遊行,後來晚上小組成員再商量時,還一度改到下午四點,但四名被告的家人希望能把遊行壓後到孫民軍、阮達文出獄以後再說,以免他們在獄中出狀況。

駱理德表示,在確定取消遊行後,該會職員Amy立即發出電子郵件,通知大家,遊行取消,她們也打電話給在上週六聚會中簽到了的人。沒有能通知到所有人,她感到很抱歉。

圖片說明:

雖然華人前進會的遊行取消了,昨日中午抵達昆士法庭前的鄭姓男子決定仍以膠帶封口、綁手,以示人權遇阻。他也在昆士愛國者報記者詢問時,表示他是不滿警察濫用暴力,但他不願透露姓名,指有權有勢者,太容易報復。

星期五, 6月 22, 2007

昆士四案宣判 三有罪二入獄 全場愕然

(本報記者菊子昆士市報導)「昆士四」案件昨(廿二)日宣判,結果大出人意料之外。不只被告之一的陳玉珍一步出法庭,立即放聲大哭,在場旁聽的亞裔社區民眾,也全都紅了眼眶。

「昆士四」案在之前一連三日的審訊中,由於警察證供疑點很多,彼此說法並不一致,許多人都認為最後的結果,應該是罪名不成立,而且證人的證詞及呈堂證物,都顯得讓人摸不清事發時的真相,不少人以為,陪審員可能要花很多時間討論。在整個審訊直到下午一點十分才結束,法官又花了近一小時,向陪審說明「不守秩序(disorderly conduct)、拒捕(resist arrest)」這兩種罪名的構行要素,陪審後來一度要求法官再次解釋這些要素,以及檢控官必須提出些什麼樣的證明才算數,讓人以為,大概得等到下星期一,才會有結果。那知道,接下來的情況是一連串的意外。

第一個意外是,下午四點五十分,陪審團就表示定案。

接著的意外,是四名被告,除了被控不守秩序罪的伍豪宇獲判無罪,可當庭可自由離開(free to go)之外,其餘都被控以不守秩序及拒捕兩項罪名的三名被告,陳玉珍被控拒捕罪成立,阮文達被控不守秩序罪成立,而孫民軍則被控兩罪都成立。

再來的意外是,地方檢察官Jason Mahon對四名被告的建議求刑,只不過是十八個月到二年的緩刑守行為(probation),但法官Mary Orfanello竟然判孫文軍及阮文達在六個月內入獄十日(six months in 10 days),接著再繼續緩刑守行為兩年。兩人並當場被法警戴上手銬,押解出庭外。將關押在Dedham的諾弗克郡監獄中。

他們的律師估計,實際關押的時間,應該只有一星期左右。

法官對陳玉珍的判刑是緩刑守行為十八個月。

這三人並都須繳交證人費五十元,以及在守行為期間,每月繳交廿一元。

所有的在場亞裔,對這一判刑結果顯然都大感意外,但因法官事前交待,宣判時不可在法庭內發出任何聲音,都忍住眼中的淚水,或摀住哭泣的嗚咽聲。

代表陳玉珍的律師Robert Sheketoff事後表示,他並不特別覺得意外,但覺得這判決有如傳遞「如果你是亞裔,別進昆士市」的訊息。他還指出,曾任警探(detective),但被降級為巡警的昆士警察Robert Curtis在作證時曾說,四名亞裔被告都眼露狂野神色(wild eyes)。他在把車鑰匙還給吳綺雯時,問她住在那,當吳綺雯說尚莫維爾(Somerville)市時,他竟接著要吳綺雯留在尚莫維爾,指那兒處理事情的方式和昆士市不同(they do things differently there)

Robert Sheketoff表示,昆士市的確對亞裔並不友善。他還記得七年前,他有一名事業成功的亞裔客戶,娶有一名白人妻子。但當這名妻子酒醉,不記得孩子到了那,兩人發生爭執,報警察局報案時,警察卻把這名亞裔抓了起來。

麻大教授梁聯星也表示,有罪的宣判太讓人意外,地方檢察官的求刑未要求入獄,法官竟判坐牢,更是讓人不解。他恐怕這判刑結果,會讓昆士警察從此更囂張,佔昆士市20%以上人口的亞裔,以後得更加提心吊膽。

星期三, 6月 20, 2007

昆士四案庭訊第三日 辯方證人吳綺雯出庭


(本報記者菊子昆士市報導)「昆士四」案件昨(廿一)日進展加速,估計今(廿二)日可傳訊完畢辯方證人吳綺雯,控辯雙方律師總結後,陪審接著將就四日內聽到的各方證供思考,做出決定,再由法官裁決。

昨日的審訊,辯方律師James Reed調出了警察呼叫站與巡警之間的通話錄音帶,余達明調出了四名被告被送到警局稽押時的記錄資料。加上之前Robert Sheketoff交做呈堂證供的手機所拍現場照片,似乎都未能發生震憾性影響。

四名被告律師前日及昨日在詰問關鍵證人,昆士市巡警克提斯(Robert Curtis)時,集中火力的想要讓陪審認為他的證詞不可信。

他們提出的質疑包括,克提斯抵達現場時,麻州州警麥桂爾(Chuck (Charlie) McGrail)和吳綺雯說著話,停著的車輛,從外面看不見人,現場其實很平靜。是克提斯仍然認為,警察的安全可(officer safety)能有問題,自行決定走到那輛灰色的Infinity車旁,向內探看,然後在三數分鐘之內,令現場變得混亂、歇斯底里,尖叫、咒罵聲不斷。為什麼克提斯獲得了J. D. 的法律專業學位,一度當過警探(detective),現在卻又做回了巡警。他當警察那麼多年,出庭應訊時,大概被問過不少次,為什麼他的警察報告和事件發生的實際時序前後顛倒,但寫出來的內容,卻像是一件事接著一件事的發生,又有許多該寫的細節,卻被遺漏。例如他在報告中完全沒提到,現場除了四名被告之外,還有其他人(七名平民)。為什麼在他已把孫民軍夾在車門和車輛中間之後,還需要噴胡椒劑來「控制」被告。

地方檢察官Jason Mohan則力圖證明克提斯是名經驗豐富的警察。他昨晚還和克提斯一起聽前述的通話錄音帶,把每個大動作的間隔時間都記錄了下來。包括在向呼叫站報告要拘捕兩人,到再報告要送辦四人之間只隔了半分鐘。

隨後傳訊的巡警Patrick Falon,當警察已十三年,2006年四月三十日當晚值夜班,從午夜到凌晨八點。他表示自己是應呼叫站的通知,去到現場的。他也說明自己抵達現場後,未向呼叫站報告。他到時,已見到孫民軍被克提斯和麻州州警以手銬銬住。阮文達被他擋著,一直的從他肩頭望後,看向有約三、五呎遠的克提斯及麥桂爾的方向,不理會他的要阮文達退後的命令。Patrick Falon承認,他確聽到有人叫「停止打他(Stop beating him)」,他也看到陳玉珍、伍豪宇坐在路邊,雙手蒙著臉。他勸他們別揉眼,那只會令眼更難過。

昨日前往法庭「坐陣」,以表支持的民眾,換了一批人,但仍把法庭擠得滿滿的。

昨日出庭的華人前進會行政主任駱理德表示,在昨日的庭訊中,數名警員的證詞,和克提斯對現場事發情況的描述,仍有多處出入。事發當天一直在現場,但並未被捕,事後還獲麻州州警發還車鑰匙的吳綺雯,昨日的在庭上說明當天他們是參加朋友「過大禮」儀式,她和男友在車上發生爭執,她憤而下車等等情況,在今日將繼續進行的控辯雙方律師交互詰問中,會使事件更加明朗。

圖片說明:

畫家曾文棣所畫庭訊現場。

畫家曾文棣所畫的法官及關鍵證人,昆士巡警(左上角)

昆士四案庭訊第二日 關鍵證人巡警克提斯出場


(本報記者菊子昆士市報導)「昆士四」案件,昨(廿)日展開第二日審訊。由於檢辯雙方交相詰問重點證人有關細節,一名律師另案纏身必須提早於下午三點休庭,整個審訊進展緩慢。今(廿一)日將繼續傳訊第二名檢方證人,昆士市警察克提斯(Robert E. Curtis)

法官Mary Orfanello在休庭前似乎也覺得整個審訊,看來耗時將比預期為長,忍不住的說「得多長就多長(whatever it takes)」。

昨日的詰問,重點集中在釐清現場狀況,包括警官何時抵達現場,在事發的廿分鐘左右期間,各人所站位置,在車輛的車前、車旁,各距離多遠,是在什麼情況下使用了胡椒噴劑,警方使用胡椒噴劑的規定,警察報告是什麼時候寫的,為什麼克提斯要寫兩份報告,有那些警察報告內容,和庭上證供不同等。

克提斯的庭上證供,似乎露出不少破綻。律師們使他顯得前言不對後語,在撰寫報告時,故意有所隱瞞之外,還讓人覺得是他把小事化大,導致了後續的擾攘與逮捕。在律師質問他為何不要求在現場的州警幫忙,而要電召昆士警察來幫忙時,他表示,那是警察慣例。先後共有約四、五名警察趕到。

昨日開庭後,法官先確定各陪審在前日休庭到昨日出庭期間,未看過有關案件報導,也未和人談論案情。接著拒絕了地方檢察官要求不讓愛國者紀事報(Patriot Ledger)記者在庭內採訪的要求。

在繼續傳訊麻州州警麥桂爾(Chuck (Charlie) McGrail)時,代表阮文達的律師Daniel Beck企圖逼使麥桂爾承認,在昆士市警察克提斯抵達現場前,他並未感到有動用武力或胡椒噴劑必要。麥桂爾一再重複,他是希望用最少的武力(the least amount of force)來處理狀況。

代表陳玉珍的律師Robert Shelktoff則質問麥桂爾,在其他警察沒到場前,他是否已單獨一人在那處理狀況達十至十三分鐘,又問他是否記得陳玉珍有沒穿夾克,陳玉珍和吳綺雯從另一輛車走出來時,是否穿得像赴宴會,是良好人家女孩。又藉著問麥桂爾的身高、體重(他答六呎一吋,211),來對比陳玉珍,以及涉案的阮達文、孫民軍、伍國毫等人全都瘦小,或並不壯碩,不足以構成威脅。

經由他的質問,麥桂爾並坦承,當時他已下班,事後他也未寫警察報告,是大約在事發的二、三星期之後,昆士警察局的人要求他寫這份報告,他也被告知了為什麼要寫這份報告。他也說明,他並未傳訊要求昆士警察到場協助。

麥桂爾在數名律師的詰問下,起初說寫報告時,全根據記憶,後來則承認,有參考事發後寫的筆記。但表示寫在一張紙上的筆記,在報告寫完後,已不記得放到那去了。法官同意了律師們的要求,向地方檢察官表示,如果麥桂爾能找到這筆記,就讓他找出來。

麥桂爾也在詰問中表示,吳綺雯和他說話時,很有禮貌,也很幫忙(helpful)。他後來也把車鑰匙交給聲稱自己是車主的吳綺雯,並沒有交給昆士市警察。

昆士市警察克提斯,是昨日出席的第二名證人,也是案件中使用胡椒噴劑,並下逮捕令者。他滿頭短髮黑白相間,身材圓潤,看來也孔武有力。

克提斯出庭時,地方檢察官Jason Mohan企圖讓陪審員認同克提斯,特地讓克提斯說明他已有三十六年警界服務經驗,獲有法律博士(J.D.)學位,並受過不少在職進修,包括何時使用胡椒噴劑等。

克提斯應檢察官的要求,說明自己在過去這些年間逮捕過不下兩百人,從胡椒噴劑於1993年更新品種以來,在1997年到2006年案發之前,只用過兩次胡椒噴劑。

在回答數名律師的詰問時,克提斯表示,當天他值雙班,從下午四點到午夜之後,再繼續值另一班。他的巡守範圍包括華勒斯頓一帶。他確任州警麥桂爾並未發電訊求救,但表示自己是收到電訊(dispatch)才趕到現場。但他並不知道,是誰提出要求。

克提斯坦言,當他抵達現場時,州警正在和一名女子講話,車門關著,他側聽到該女子表示,車內的人是她的男朋友。儘管當時現場平靜,但他基於警官安全(officer safety),決定到車前座乘客邊向車內探看,後來儘管他以車門把孫民軍夾在車輛與車門之間,但孫民軍揮動雙手,不斷咒罵,也是他決定使用胡椒噴劑來控制場面。在其他數人趨前走向他時,儘管州警當時應在不遠處,也是他覺得自己安全受威脅,以揮手一掃的方式,向這數人噴了胡椒粉。

律師們在詰問中指出,克提斯在警察報告中完全未提及使用過胡椒噴劑,提到的現場其他人,也只提有數名男子,未說也有女子。另外,克提斯前後共寫了兩份報告,後寫的一份報告,很可能是在獲悉有人提交了民事抱怨,才寫的。

昨日也有約三、四十名社區民眾到場支持昆士四案。警察工會的律師也到場旁聽。

圖片說明:

華人前進會行政主任駱理德在昨日審訊結束後,於昆士法庭外,詢問到場支持者有那些人週五能繼續出席支持。(菊子攝)

星期二, 6月 19, 2007

昆士四案選出三男五女陪審 庭訊州警先出場


(本報記者菊子昆士市報導)「昆士四」案件,昨(十九)日早上終於完成挑選陪審員過程,並於下午兩點半起正式開庭審訊。案件中的重點證人,亦即向四名被告噴胡椒粉(pepper spray)的警員Robert E. Curtis,預定今日出庭。

昆士法庭的挑選陪審員,繼前日挑出六名立場中立的陪審候選人後,昨日早上繼續挑選過程,一直進行到下午一點多,才總算完成挑選六名陪審員,兩名後備陪審員的程序,隨後在下午兩點正式開庭。

經挑選出的這三男五女陪審員,從外貌看,年紀有老有少,其中一名女子是黑人,其他全是白人。據悉,檢方將提訊七名證人,辯方將提訊一名證人。

開庭後,法官Mary Orfanello首先向由三男五女組成的陪審團解說有那三種證據(evidence),澄清問題不能算證據,但針對問題所做的回答可以是證據,相信或不相信該證據,是否要進一步審視證據,由各陪審自行決定。她也指出,依法,此案是檢方有責任要提出證據(burden to prove),來證明被告有罪。

代表昆士市警察的諾弗克郡地方助理檢察官Jason Mohan,接著先向陪審員說明四名被告分別被控以拒捕及行為不檢等罪名,再陳述案發經過。

代表四名被告(依序)阮達文、伍國豪、孫民軍的律師,Daniel Beck,余達明、James Reedy,也分別要求陪審額外注意某些細節。

Daniel Beck強調,警察在什麼情況下才可噴胡椒,以及噴灑的方式,警員守則上應該都有詳細規定,陪審們必需注意到警員們的庭上證供,和他們寫的警察報告很可能有出入。他也特別指出,昆士警察克提斯(Robert E. Curtis)在警察呼叫系統中留下來的事發時錄音記錄,和他在警察報告上所寫的內容,並不相符。

他還再強調,涉案警察們,原本沒人寫報告,後來卻全都寫出報告來,明顯的是為了要保護自己人。

余達明則要求陪審員們注意到,包括他的當事人伍國豪在內,所有被告的被控罪名,都是「行為不檢」,或加上「拒捕」,但沒有被控以「攻擊(assault)」、「恐嚇(threat)」。檢方提控的證據中,有一部份並不真實。他也質疑警察向一般民眾動用非致命性武力(non-life threatening force)的規範。

James Reedy則另外要求陪審員以普通常識(common sense)來衡量各出席證人證詞的可信度。他也要求陪審員設身處地的想,一般人若被噴胡椒,會有什麼樣的反應。這種反應是否可稱為「行為不檢」。

檢察官莫罕(Mohan)簡述的案情為,在2006年四月三十日凌晨時分,麻州州警麥桂爾(Chuck (Charlie) McGrail)在執行例行巡邏時,注意到漢考克(Hancock)街八八超市附近,有一輛車停在離路邊約兩呎之遠處,車頭燈亮著,乘客邊的車門大開,但卻看不見有人在車上,於是趨前查看,發現孫民軍坐在車前座的乘客邊,正在嘔吐。他出言查問後,孫踏出車外,並向他大聲嚷嚷。昆士警察克提斯(Robert E. Curtis)抵達現場後,協助麥桂爾給孫上了手銬。克提斯並在逮捕行動中,噴了胡椒粉。陳玉珍因當時距離太近也被噴到。陳玉珍、伍國豪、阮達文等人在過程中,都不理會警察的要求,後來陳玉珍被三名警察逮捕,阮達文被擊倒(knock down)在地,伍國豪則相當合作。

昨日第一個出庭作證的是麻州州警麥桂爾。高大(180cm)、壯碩,蓄極短頭髮,身穿制服的麥桂爾應檢察官的問話,表白自己是駐守米爾頓(Milton),任職七年的巡警。轄區範圍包括布蘭衢(Braintree)、西洛士百利(West Roxbury)、德罕(Dedham)、米爾頓等地(但未提及昆士市漢考克街)。他受過兩天的如何使用,在什麼情況下使用胡椒噴劑的訓練,逮捕過不下百人,其中包括拒捕者。

麥桂爾在檢察官的引導下,說明自己在四月三十日凌晨值班到十一點左右,約在凌晨一點時經過漢考克街的八八超市,看到車輛不尋常的停在路邊,上前察看,要求車中的孫民軍出示證件,問他為何會停在路邊,車是誰的等問題。

檢察官特地要求麥桂爾形容孫民軍當時回答問題的語調。麥桂爾立即回應表示是「挑釁(confrontational)」的語調。他說,孫民軍當時坐在乘客位上直言他自己喝醉了(drunk),但警察不能拿他怎麼辦,因為他不是開車的人。

麥桂爾表示,但當時車中除了孫民軍外,並無其他人,孫民軍並在回答時說車子是他女朋友的,女友在尚莫維爾(Someville)。他問孫是怎麼坐著車來到現場,孫口齒不清的說著話,並站起來走出車外,開始對他大嚷大叫,說他不可以這樣和他說話。於是他數度命令孫坐回車內。接著他向孫索取證件,孫起初沒理會,他再要求,孫找了會兒,給了。接著又不理會他的問話。他轉到車的另一邊,熄了車輛引擎,取走鑰匙後,孫又走出車外,喊說他把孫的執照(license)拿走了沒還給孫,於是他又命令孫坐回車內,大約在這期間,另一輛車駛進,並有二女一男的三名亞裔青年走出來。其中一人為車主吳綺雯。於是他開始問吳關於車子怎麼開到那等情況。另外二名青年(陳玉珍及伍國豪)這時走到孫那,扶孫回車內。

麥桂爾表示,昆士警察克提斯大約是他一人在現場處理情況的約十到十五分鐘後,來到現場。之前他並不認識克提斯。當克提斯走到車輛的乘客邊時,孫又走出車外,大聲嚷嚷了起來。接著他看到孫企圖揮拳打向克提斯,然後就只看到一堆人(a cluster of people)在那。在克堤斯噴胡椒時,連他都被噴到了一點。

後來有更多警察趕到,四名被告也一一被上了手銬,被命令坐到地上,等運囚車開到。但阮文達卻站起繞圈子。

檢察官問麥桂爾,他是州警,為何被告是被載到昆士警察局。麥桂爾只回答昆士警察局接管了這案子(據悉,麥桂爾當時已下班,估計他照理不應值勤)

檢察官向這第一名證人問完話後,由Daniel Beck接下來質詢。他一再強調,麥桂爾在最開始時候,認為孫民軍未開車,應可自由離去,為何不斷的命令孫民軍坐回車內去,既察看孫的證件,又拿走了孫的執照沒還,在整個過程中,向孫下的命令,數量極多。接著又問麥桂爾,警察受訓時,是否一般要求在事發後,一定要寫報告,而且要儘快寫,以免事過境遷,記不清楚。麥桂爾繞圈子的回答,看案情而定。但他承認自己寫的警察報告,是在事發約二、三個星期後,應昆士警察的要求而寫的。

審訊進行到這時,已是下午四點。法官隨即表示休庭,今日早上九點開始繼續。她並叮囑各陪審員,回家後別看電視、報紙,或上網,也不要和任何人討論案情,更不要嚐試著自己去做調查,否則她就得宣佈誤審(mistrial),一切得重新來過。

昨日早上,華人前進會的一眾職員在庭外等候,獲悉下午正式開審後,立即動員社區民眾,在二點半時,又把整個法庭坐滿了。大波士頓法律事務援助處律師黎德慧在休庭後,向出席眾人做了解釋,請大家明日再出席。

圖片說明

大波士頓法律事務援助處律師黎德慧在休庭後,向出席眾人解釋。(菊子攝)

星期一, 6月 18, 2007

昆士四第一日開庭選陪審

(本報記者菊子昆士市報導)大波士頓華埠坊間稱為「昆士四」,亦即四名亞裔被控拒補及行為不檢案件,昨(十八)日二度開庭。截至下午一點半,只進行到法官挑出六名立場中立的陪審員就散庭了。預計今(十九)日可確定陪審團成員,並展開初步審訊。

據悉,此案陪審團將由六人組成,但控辯雙方會在經法官確認立場中立的陪審員中挑出八人,其中兩人作為後備陪審員。

昨日開庭後,法官Mary Orfanello先確認地方檢察官,四名被告及代表律師等人都在場後,詢問雙方是否已準備好進行審訊(trial),有沒做過避免審訊的討論,並確認檢方將提訊七名證人,辯方將提訊一名證人吳綺雯後,直述她是上週五才知道自己將接辦這一案件,當日早上才翻閱了案件,粗略瞭解案情。她並徵詢雙方有無要增加的動議(motion),有那些個別問題要在挑選陪審時提出來。

在挑選陪審之前,法官強調性的要求控辯雙方討論商量,是否可庭外解決。並把旁聽者全都請出庭外,讓四名被告的律師及檢察官討論。

據悉,四名被告認為檢方只要求他們寫道歉信,卻完全未提是否就此撤銷控訴,不留案底,顯然沒有誠意,再者數名被告一直覺得自己是受害者,若還被逼寫道歉信,猶如再度受傷害,實在難以接受。

大波士頓法律事務援助處律師黎德慧表示,據她所知,曾有年輕人因為在警察局留有案底,近十年沒法找到工作。可見有沒案底,對這些年輕人的未來影響有多大。她也指出,目前的法庭系統,案底紀錄採用密碼,一般人查看記錄,只知有案底,難清楚所犯何案,輕重情況如何,這樣的處理方式,不但很有爭議,也讓很多犯了小錯者難以回頭。

昨日,代表昆士市警察的諾弗克郡地方助理檢察官Jason Mohan,提出了二項動議。一為要求法官不得採用聯邦調查局(FBI)應昆士市警察局內部事務組要求,就民事投訴(civil complain)所做的調查,一為不要把數張以手機拍攝,被告鼻青臉腫模樣的照片,列為證物之一,因為照片品質不佳,既看不清楚相中人是否被告,也不知是誰在何時拍攝的。

代表陳玉珍的律師Robert Sheketoff表示,陳玉珍和另一名女孩(吳綺雯)在去年六月,向昆士市警察局提出了民事投訴,昆士警方轉交聯邦調查局處理,去年十一月昆市警察局在原先的警察報告之外,又提出了進一步的補充報告(supplement report)。其他數名律師則表示,這一部份的細節,在審訊進行,質詢證人時,無可避免的會提及。

照片部份,代表阮達文的律師Daniel Beck表示,沒聽過不准把案發現場所拍照片,排除於證物之外的做法。法官也認為,照片品質不佳,不是個有效的理由。

代表伍國豪的律師余達明,則以伍國豪沒有前科,提出審前緩刑(pre-trial probation)要求,亦即只要被告在約六個月左右的一定期間內,行為良好,無犯行,原本所遭控訴就可取消(dismiss)。但檢方拒絕接受這一要求,法官也表示尊重檢方意願。

法官隨後和檢控雙方一一核對他們打算在挑選陪審員時,在例行問題之外,要加列的個別問題,有些她批准列入問題,有些她以無必要等理由,或與其他人所提問題相同等理由否決。根據數名律師的說法,是否比較相信警察,對族裔的態度等問題,是考量陪審員是否中立的重要依據。在法官挑出一批中立者之後,再由控辯雙方從中挑選出陪審團員。

目前控辯雙方估計,整個審訊過程約需耗時四日,直至週五為止。

昨日出席支持「昆士四」的社區民眾,多達三、四十人。華人前進會從行政主任駱理德起,幾乎全員出動,美國華人聯合總會有李照桃代表。其他民眾包括昆士市、布魯克蘭鎮居民,四名被告的朋友,以及好幾名西人支持者。包括大波士頓法律事務援助處律師麥小瓊、黎德慧,麻大波士頓分校法律系教授梁聯星、麻州亞美律師協會副會長Myong J. Joun都出席表示關切。

開業擔任民事訴訟律師已有八年經驗的Myong J. Joun表示,此案發展的最佳後果,是全案撤銷(dismiss),最糟的後果,則是陪審團員達成一致意見,認為有罪。如果判定有罪,刑罰輕重視法官判決而定。若陪審員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法官可判重新再審。

「昆士四」一案發生在去年四月三十日至五月一日勞工節之間的凌晨時分。四名亞裔青年,陳玉珍、阮達文、孫文軍、伍國豪等人在昆士市八八超市附近,遭麻州州警盤查,並在昆士市警察趕到現場時,發生語言、肢體衝突,期間,瘦小的華人前進會員工陳玉珍,不但眼睛被胡椒粉噴,還被打得臉腫了起來,阮文達則被打得一度昏迷。四人隨後遭昆士警察拘返,控以拒補及行為不檢(miscondu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