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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6月 20, 2007

昆士四案庭訊第二日 關鍵證人巡警克提斯出場


(本報記者菊子昆士市報導)「昆士四」案件,昨(廿)日展開第二日審訊。由於檢辯雙方交相詰問重點證人有關細節,一名律師另案纏身必須提早於下午三點休庭,整個審訊進展緩慢。今(廿一)日將繼續傳訊第二名檢方證人,昆士市警察克提斯(Robert E. Curtis)

法官Mary Orfanello在休庭前似乎也覺得整個審訊,看來耗時將比預期為長,忍不住的說「得多長就多長(whatever it takes)」。

昨日的詰問,重點集中在釐清現場狀況,包括警官何時抵達現場,在事發的廿分鐘左右期間,各人所站位置,在車輛的車前、車旁,各距離多遠,是在什麼情況下使用了胡椒噴劑,警方使用胡椒噴劑的規定,警察報告是什麼時候寫的,為什麼克提斯要寫兩份報告,有那些警察報告內容,和庭上證供不同等。

克提斯的庭上證供,似乎露出不少破綻。律師們使他顯得前言不對後語,在撰寫報告時,故意有所隱瞞之外,還讓人覺得是他把小事化大,導致了後續的擾攘與逮捕。在律師質問他為何不要求在現場的州警幫忙,而要電召昆士警察來幫忙時,他表示,那是警察慣例。先後共有約四、五名警察趕到。

昨日開庭後,法官先確定各陪審在前日休庭到昨日出庭期間,未看過有關案件報導,也未和人談論案情。接著拒絕了地方檢察官要求不讓愛國者紀事報(Patriot Ledger)記者在庭內採訪的要求。

在繼續傳訊麻州州警麥桂爾(Chuck (Charlie) McGrail)時,代表阮文達的律師Daniel Beck企圖逼使麥桂爾承認,在昆士市警察克提斯抵達現場前,他並未感到有動用武力或胡椒噴劑必要。麥桂爾一再重複,他是希望用最少的武力(the least amount of force)來處理狀況。

代表陳玉珍的律師Robert Shelktoff則質問麥桂爾,在其他警察沒到場前,他是否已單獨一人在那處理狀況達十至十三分鐘,又問他是否記得陳玉珍有沒穿夾克,陳玉珍和吳綺雯從另一輛車走出來時,是否穿得像赴宴會,是良好人家女孩。又藉著問麥桂爾的身高、體重(他答六呎一吋,211),來對比陳玉珍,以及涉案的阮達文、孫民軍、伍國毫等人全都瘦小,或並不壯碩,不足以構成威脅。

經由他的質問,麥桂爾並坦承,當時他已下班,事後他也未寫警察報告,是大約在事發的二、三星期之後,昆士警察局的人要求他寫這份報告,他也被告知了為什麼要寫這份報告。他也說明,他並未傳訊要求昆士警察到場協助。

麥桂爾在數名律師的詰問下,起初說寫報告時,全根據記憶,後來則承認,有參考事發後寫的筆記。但表示寫在一張紙上的筆記,在報告寫完後,已不記得放到那去了。法官同意了律師們的要求,向地方檢察官表示,如果麥桂爾能找到這筆記,就讓他找出來。

麥桂爾也在詰問中表示,吳綺雯和他說話時,很有禮貌,也很幫忙(helpful)。他後來也把車鑰匙交給聲稱自己是車主的吳綺雯,並沒有交給昆士市警察。

昆士市警察克提斯,是昨日出席的第二名證人,也是案件中使用胡椒噴劑,並下逮捕令者。他滿頭短髮黑白相間,身材圓潤,看來也孔武有力。

克提斯出庭時,地方檢察官Jason Mohan企圖讓陪審員認同克提斯,特地讓克提斯說明他已有三十六年警界服務經驗,獲有法律博士(J.D.)學位,並受過不少在職進修,包括何時使用胡椒噴劑等。

克提斯應檢察官的要求,說明自己在過去這些年間逮捕過不下兩百人,從胡椒噴劑於1993年更新品種以來,在1997年到2006年案發之前,只用過兩次胡椒噴劑。

在回答數名律師的詰問時,克提斯表示,當天他值雙班,從下午四點到午夜之後,再繼續值另一班。他的巡守範圍包括華勒斯頓一帶。他確任州警麥桂爾並未發電訊求救,但表示自己是收到電訊(dispatch)才趕到現場。但他並不知道,是誰提出要求。

克提斯坦言,當他抵達現場時,州警正在和一名女子講話,車門關著,他側聽到該女子表示,車內的人是她的男朋友。儘管當時現場平靜,但他基於警官安全(officer safety),決定到車前座乘客邊向車內探看,後來儘管他以車門把孫民軍夾在車輛與車門之間,但孫民軍揮動雙手,不斷咒罵,也是他決定使用胡椒噴劑來控制場面。在其他數人趨前走向他時,儘管州警當時應在不遠處,也是他覺得自己安全受威脅,以揮手一掃的方式,向這數人噴了胡椒粉。

律師們在詰問中指出,克提斯在警察報告中完全未提及使用過胡椒噴劑,提到的現場其他人,也只提有數名男子,未說也有女子。另外,克提斯前後共寫了兩份報告,後寫的一份報告,很可能是在獲悉有人提交了民事抱怨,才寫的。

昨日也有約三、四十名社區民眾到場支持昆士四案。警察工會的律師也到場旁聽。

圖片說明:

華人前進會行政主任駱理德在昨日審訊結束後,於昆士法庭外,詢問到場支持者有那些人週五能繼續出席支持。(菊子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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