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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9月 05, 2007

ACDC關注第十二號地段的未來動向



(本報記者菊子波士頓報導)波士頓市內可供華埠發展可負擔住宅之用的土地,又有一塊面對丟失危機。亞美社區發展協會行政主任劉繼明昨()日在華埠治安委員會月會中,提醒華埠民眾,關注第十二號地段的未來動向。

劉繼明昨日在會中告訴三、四十名出席者,波士頓藝術學校(Boston Arts Academy)有意爭取第十二號地段(Parcel 12),作為該校擴建中學部(middle school)用地,但是西接天滿街,北接塔芙茲大學停車場,南接雙樹酒店及華盛頓街,人們暱稱為雙樹酒店(Double Tree Hotel)停車場的這塊土地,也是座落在中城文化區(Midtown Cultural District),早在1989年就由波士頓重建局以第三十八號條例(article 38),指定為供華埠發展住宅大樓的住宅優先區(Housing Priority Area)地段。

劉繼明並指出,波士頓重建局的文件還特別指出,第三十八號條例的目的,是為保護華埠的生活品質,供華埠擴展,建蓋可負擔住宅,以因應區域內的機構擴展壓迫。他呼籲華埠各社區機構聯合起來,要求波士頓重建局以公開、公平方式處理這一地段的未來發展,在波士頓重建局把第十二號地段發交任何機構發展之前,先召開社區會議,經由公共程序徵求民意後,再做決定。

昨日經由塔大公共關係主任芭芭拉魯貝建議,與會眾人同意由劉繼明代表華埠社區,打電話及寫信給波士頓重建局,要求經由公共程序,來決定第十二號地段的未來命運。

亞美社區發展協會(ACDC)昨日也特地在會中派發一份說明,指出這第三十八號條例還規定,該區域內的任何大於一萬平方呎,高過155呎的新建或整修樓宇計劃,每有三平方呎不是用於建蓋住宅,就至少須有一平方呎撥供建造住宅。

條例中關於商業機會的部份也規定,凡可用樓宇面積大於五萬平方呎者,在十年之內,凡租售商用面積時,必須以同樣條件,先向華埠商家銷售。

ACDC派發的文件中也提到,中城文化區管理成長計劃還建議在未來擴展時,凡建造八百個以上單位的大樓時,須為華埠居民提供就業訓練經費、擴建開放空間,合作設計交通計劃。另外在建造三千個單位的新住宅大廈,以擴建中城住宅區時,其中將有四分之一須劃作可負擔住宅,而且在這可負擔住宅部份中的75%將透過可包容區域劃分法,劃歸為華埠居民區。

波士頓公校媒體部的Jonathan palumbo昨日證實,已代波士頓藝術學校於七月三十一日向麻州學校樓宇局(Massachusetts School Building Authority)遞出表格,擴建中學部申請經費,讓該校可從現有的九到十二年級,擴展為六到十二年級。他表示,相關人士提議的建校地點有好幾個,但現在離定案為時尚早。

根據波士頓環球報於去年年底刊出的一篇報導,迄今仍為波士頓市內唯一一所以表演藝術為主要發展科目的實驗學校。波士頓市府、學校委員會與藝術界人士都支持該校擴建,但若學校地點座落在須要新建大樓的地方,則未必能如其預計的在2008年內完成學校擴建。該校現有四百五十名學生,其中有3%的學生為亞裔,老師則只有一名數學老師是亞裔。

昨日出席會議者包括華埠治安委員會共同主席陳灼鑒、紐英崙中華公所主席黃國威、華埠聯盟主席曾雪清、華埠主街計劃經理何靄茵、麻州眾議院議長沙爾狄馬西的社區聯絡員何陳素珍,波士頓華人佈道會主任牧師陳卓明、波士頓警察局A-1區警長歐羅基,亞美社區發展協會社區組織員張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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