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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2月 07, 2020

2/23起在麻州開車禁用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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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ston Orange 編譯) 開車禁用手機法,即將於223日生效,昆市警察局日前特地製作標語,提醒民眾。
麻州州長查理貝克(Charlie Baker)是在去年11月時簽署這一法令,但實際生效日期訂在2020223日以後。州政府將給民眾一個月的適應期,在331日前,違規者只會收到一張警告單,之後再犯就要面對罰款,初犯罰100元,再犯罰250元,三犯罰500元。
昆市警察局提醒民眾,223日起,依照麻州新法,除非以手持模式使用,汽機車或自行車駕駛在開車時禁用電子設備,包括手機。
              年滿18歲以上的駕駛,
🔴只能在免手持模式下使用電子設備或手機,而且只准用觸摸設備的方式來啟動免手持模式。
🔴 不准拿著或扶著任何電子設備/電話。
🔴 除了啟動免手持模式之外,不准觸摸電話,而且只有在不妨礙駕駛汽車,而且設備是適當的鑲或安裝在擋風玻璃,儀表板,或中央控制台上。
🔴 不准觸摸設播來發簡訊,電郵,或使用程式,看視頻,上網。
🔴 當設備是已安裝或適當的架設時,准許使用定位導航。
🔴 只有在車輛處於停洎狀態,而且不在公眾通行道上時,可以手持使用,但在紅燈或停止燈號時,不准使用。
🔴 只有當設備是適當架設了十,才可合法的使用語音轉文字來溝通。可以使用耳機(一個耳朵)
年紀未滿18歲的駕駛
🔴 不准使用任何電子設備。駕駛時使用電話,包括免手持的使用電話就犯法。
違反免手持法的處罰:
初犯,罰款100元。再犯,罰款250元,並須上駕駛分心教育課,第三次犯,以及其後再犯,罰款500元,還需上駕駛分心教育課,保險費提高。
🔵 在緊急情況時,駕駛可用手機打911來報案。如果可能,在打911電話前,先安全的把車開到路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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