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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3月 16, 2012

MCAD提醒亞裔 職場遭遇性騷擾不必啞忍



麻州反歧視委員會(MCAD)主席臺恩斯(Julian T. Tynes)(十五)日在華美福利會講談「工作場所中的性騷擾(Sexual Harassment in the Workplace)」,建議感覺自己遭遇性騷擾者,儘快通知公司的人事部門或僱主,再向該會提抱怨申訴。
            華美福利會表示,亞裔有「沉默是金」、「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文化習性,新移民又有語言不通,不瞭解美國社會環境、法律規定等障礙,遭遇歧視或差別待遇時,啞忍以對情況,履見不鮮。為鼓勵亞裔及新移民保護自己應有的權益,該會繼去年邀請臺恩斯做「認識權益、認識法律」講座後,特地今年再邀他講談制止性騷擾及歧視。
          臺恩斯(Julian T. Tynes)昨日列舉個案及法律條文,並做綱要說明,強調各人如果懷疑自己在公眾場合、工作場所受到差別待遇,甚至可匿名投訴,該委員會在收到舉報資訊後,將派測試員進行調查,再做判決。
            臺恩斯坦言,該會平均一年收到三千多宗投訴案,百分之八十以上與就業歧視有關,其中亞裔報案者人數不多。臺恩斯會後透露,麻州大學達特茅斯(Dartmouth)分校一名華裔女教授Lulu Sun,抱怨遭遇性別、原始國籍等歧視,以致未獲正教授(full professor)職等,麻州反歧視委員會去年判定,麻大達特矛斯分校須賠給Lulu Sun 154,503元薪資損失,200,000元情緒壓力損失,以及付給麻州政府一萬元罰款的案件,是亞裔遭遇狀況就必須發聲的上佳實例之一。    由於該會接獲抱怨申訴後,必須進行調查。臺恩斯建議有心舉報者收集證據,包括電話留言、電子郵件等。他也提醒遭遇性騷擾者,一旦有所感覺,或事件一發生,必須要讓人知道,包括公司的人事部門、主管、僱主等,一來制止、防範再出現類似性騷擾,二來該會才更容易展開調查工作。
在回應華美福利會董事會主席陳美霞的提問時,臺恩斯表示,儘管該委員會可藉電話翻譯等服務,來因應投訴者的不諳英語,最理想情況仍是,投訴人自行找一名英語流利者陪同到會報案。
            臺恩斯昨日的講談,有五個重點,包括「何謂性騷擾」、「形成性騷擾的法律理論」、「聯邦及州府判決標竿」、「在工作場所中的行為及語言的實際意義」、「適當執行性騷擾政策及程序」等。
            他首先指出,時移勢易,早年談性騷擾,都是針對女性而言,如今卻男、女都可能是性騷擾的受害者。根據聯邦政府平等就業機會局(EEOC)的定義,違反1964年版民權法第七章條文的行為,都形成性騷擾,包括以語言、行動暗示,要求他人提供性服務,或做口頭上佔便宜、身體上接觸等。
麻州反歧視委員會1996年十月起的定義則是,如果這類要求是暗示,或明示的以工作機會要脅,或藉著造成具敵意、侮辱或性別上具侵略性的工作環境,影響受害者工作表現等,都是性騷擾。由於工作環境是僱主聘僱的主管所監管,無論僱主是否知道工作場所內存在性騷擾狀況,都得負責。
            臺恩斯還舉了一個他多年前遭遇的個案做說明,指出一汽車修理廠的一群男工人,經常在午膳時間看色情片,使得改廠內唯一的一名女性工人感到十分不自在。這種情況,也是一種性騷擾。
根據1986年發生的Meritor儲蓄銀行FSBVinson對庭案,「敵意環境」的性騷擾;1993年的HarrisForklift 系統公司對庭案,指工作場所准許歧視行為發生,嚴重到足以造成歧視敵意,或凌辱人的工作環境時,也都是一種性別歧視。
昨日出席者,提了不少問題。其中一名年輕女子探問,如果工作場所中有異性同事不只一次的在自己面前觸摸身體某個部份,是否也算性騷擾等。
            麻州反歧視委員會的測試主任Eric Bove、測試主任助理Khadija Mboup、測試組實習生Asha Alex等人,昨日隨同到會。Eric Bove表示,該會的職責就是要把工作場所,公共場合中的歧視行為抓出來。各人如果在租房子、求職、上餐館等情況中,有理由相信不出租、不聘用,或不給座位者藉說謊來避免暴露差別對待實情時,都可向該會投訴,由該會派出測試員調查。

圖片說明:

            麻州反歧視委員會主席臺恩斯(Julian T. Tynes)(左起)、華美福利會董事會主席陳美霞、MCAD測試主任Eric Bove、測試組實習生Asha Alex、華美福利會行政主任李秋明、MCAD測試主任助理Khadija Mboup等人會後合影。(菊子攝)

            華美福利會董事會主席陳美霞()和行政主任李秋明()會後邀約麻州反歧視委員會主席臺恩斯(Julian T. Tynes)()參加該會訂五月十八日舉行的年度籌款會。(菊子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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