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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10月 15, 2010

國泰銀行免費法律講座傳售創業基本注意事項

 國泰銀行和Ropes & Gray律師樓、公民權利律師委員會等機構合作,日前舉辦「小型企業基本法律免費講座」。四、五十名來自各地,不同領域的聽眾,發問踴躍,透露坊間有為數不少的潛在創業家。
      國泰銀行與公民權利律師委員會等機構,已訂於十月廿一日(週四)晚上六點至八點,假波士頓華埠社區中心(38 Ash St., Boston),進一步的提供一對一諮詢服務。有意參加者可洽林志(617) 933-8068 ,或 Ricky_Lam@cathaybank.com
      在日前舉辦的「小型企業基本法律免費講座」中,負責講解的多名律師,以不下六十二頁幻燈片,就「選擇公司類型」、「合約」、「勞動法問題」、「房地產」、「非營利機構」、「成立公司的考慮事項」、「僱用勞動力」等主題,做了詳盡說明。
      當天講解的律師,半開玩笑的指出,律師不全是壞人,但也不是只有當個人遭遇麻煩時,才去找的人。
      他們也指出,一名商業律師,必須能協助客戶起草合約,並藉以保護客戶的商業利益;協助客戶確保行事合法;為客戶分析問題,尋找解決途徑等。
      對有心創業的人來說,在決定申請那種牌照之前,要就稅務、管理控制、商務延續性,起步和經營的複雜性、在那裏成立公司─管轄權範圍等條件,做個分析。
      個人獨資企業的優點包括稅務簡單,花費少,可通過保險和居家聲明來減少責任。缺點是個人財產會有風險,不能同時有多個業主等限制。
      普通合夥人制的優點是稅務簡單,業主之間的分紅和擔責的分配靈活,缺點是非有限責任,成立和經營費用可能較高,維持費用多等。
      有限合夥人制和普通合夥人制的差別之一是,除非成立一單獨機構,否則必須有一個獨立的非有限責任普通合夥人。
      有限責任公司的優點是成員都只承擔有限責任,稅務簡單,
      成立公司(Corperations)的優點是有限責任,容易成立,經營簡單,缺點是很難,甚至不可能不根據所有權的比例來分配收入,在維持費用上,如果是C公司,資本結構靈活,可發放股票、期權,有兩層稅賦,須遵守的程序不能靈活變通;如果是S公司,稅賦只有一層,股東的種類及人數有限制,必須在成立後第三個月的首十五天之內,把公司種類選擇為S公司等。
      在合同方面,最重要的是以書面寫出合約,詳列所有條款,包括期限、聲明、保證,價格,如何付款,放棄或更改程序的辦法,適用的法律等等,以期一旦出狀況時,有合約條款可做要求賠償或解決衝突的依據。講解的律師也說明了,賠款小於二千元的合約紛爭,由小額糾紛法庭處理,小於2500元者,由麻州有六十多個的區域法庭處理,大於2500元者,由每郡各有一個的高級法庭處理,其次為最高法院、聯邦地區法院等等。
      在勞動法相關議題上,講解律師特地說明,「at will」是「任隨人意」的一種關係,僱主或勞工,在解聘或離職上,彼此沒有約束。僱主依法必須付給勞工不低於各州法定最低工資的報酬,員工加班得付平常工資的一點五倍等等。扣繳稅款,須依照法令規定辦理等。有關職業安全及健康法,可查www.osha.gov,或洽617-565-9860
      在房地產上,要注意有關土地使用的區域劃分規定及各種許可證,租住或使用的合約等。
      律師也解釋了什麼是501(C )3非牟利機構的身份,好處,申請成立公司最低須向州務卿辦公室繳交275元等等細節。
      講座當天,協辦機構的波士頓華埠社區中心、亞美社區發展中心、華美福利會、華埠主街等機構,都派有代表出席。新英格蘭台灣商會會長蔡明機,也特地到會捧場。國泰銀行新英格蘭地區總經理葉俊年等人,當晚全程在座。

圖片說明:

      國泰銀行「小型企業基本法律免費講座」出席者眾。(菊子攝)

      國泰銀行「小型企業基本法律免費講座」有多名律師就不同領域講解,並有一名通雙語的律師做翻譯。(菊子攝)

      國泰銀行新英格蘭地區總經理葉俊年()當晚在會場陪出席者聽講。(菊子攝)

      律師們在會場做講解。(菊子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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