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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5月 02, 2008

麻州救援權力法五月一日生效 取消房屋贖回權須發九十天通知

麻州州長派區克及總檢察官柯克莉(Coakley)日前發通告提醒民眾,五月一日起生效的「救援權力(right to cure)」法,不單只規定所有面臨房屋贖回權被取消危機的屋主,都有權獲得九十天通知的緩衝期,還有些保護屋主的細節條文。

該一法案是麻州議會於2007年十一月通過,並由派區克州長簽署成法。過去銀行、貸款機構要沒收房屋之前,只須發出三十天通知,從現在起得發出九十天通知,以給屋主更充裕的時間,去想辦法避免房屋贖回權被取消的厄運。

這一新法適用於從五月一日起發出的取消房屋贖回權通知。

麻州總檢察官辦公室和州長的銀行部已和數家處理取消房屋贖回權的律師樓會晤過,以確保該一新法得以落實,包括這些機構切實的照新法規定,給予足夠的未及時繳交償還貸款通知,並要求貸款機構指定接洽人,和面臨困境的屋主討論解決問題辦法。在監管新法的實施之外,他們的下一步行動是要確定九十天的時間,能夠達到找出避免贖回權被取消的辦法。

這新法還有其他的細節條文,針對貸款公司濫用取銷房屋贖回權的做法,包括新的取消房屋贖回權通知,發出前必需遞交一份給州府銀行部,以期銀行部可以追蹤個案情況,並獲得掌握已取銷贖回權物業者的通訊資料。

所有的貸款經紀,從今年七月一日起,都必須取得執照。

已從今年一月生效的是,所有採用次按調整利率來借款的首次購屋者,必區獲得輔導。

撥二百萬元補助金,在全麻州各地,設立十一所房屋贖回權被取消教育中心,以教育首次購屋者,提供取消房屋贖回權的輔導。

麻州社區發展協會(Massachusetts Association of Community Development Corporations (MACDC).)會長奎斯伯(Joseph Kriesberg)表示,該會已為州內數以百計的屋主,提供了房屋贖回權被取消的輔導工作。他鼓勵屋主儘量找相關機構求助,以為自己爭取更公平的解決問題辦法。

根據華倫集團(The Warren Group)的資料,在2008年的第一季內,麻州的房屋贖回權被取消個案,較2007年增長了138.4%,達到2,827 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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