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年久失修的中華公所大樓,孔子像仍然巍立。(周菊子攝) |
中華公所現任主席
據悉,目前已通知中華公所春宴日期、地點的僑團約有八個。其僑團名稱及日期、地點分別為,中華公所二月八日喜臨門,梅氏公所二月九日龍鳳,至孝篤親公所二月十六日帝苑及喜臨門,僑聲音樂社二月十七日帝苑,波士頓安良二月十七日龍鳳,波士頓洪門致公堂三月三日帝苑,遡源公所三月三日喜臨門,黃氏公所三月廿三日帝苑及漁村海鮮酒家。
即將於明年一月五日就任中華公所主席,現為公所財政的何遠光,當晚派發給出席董事們一份,詳列從2004年到2007年間,各宗訟案開支情況的表格。
其中第一項的日常運作類,是公所為法律事務向律師請教,但未能歸類為某一訟案而列的類別。從2004年二月到2007年十二月,共收到廿九張帳單,索費四萬六千八百餘,迄今公所仍欠律師費1萬3950.1元。
第二項為當年麻州總檢察官辦公室申請接管中華公所而引發的訟費,在2004年結案,耗資2萬4056.5元。
第三項為2003年選舉爭議案,2004年結案,耗資9294.5元。
第四項為大同村管理公司(鮑爾Bower)案,從2004年纏訟到2007年,共耗資30萬3368.77元,是中華公所涉及各案中最昂貴的一案,約佔律師費總開支的50%。此案迄今還有4萬3751.83元未清結。
第五項為大同村管理公司附案,涉案人為周西蒙與黃兆祥,共耗費中華公所3萬8817.63元,尚欠398.32元。
第六項是為因應前任麻州州長朗尼所指派的麻州亞美局(Asian American Commission)要求調查中華公所與大同村事件,引發的律師費用,共收到帳單603.71元,還一毛未付。
第七項是為因應聯邦房住局(HUD)要求,重整貸款結構,以完成購買華福樓一案,共花律師費9萬5171.07元,已付清。
第八項是為因應出售好事福街與平安巷兩塊地,聘請律師起草合約等的花費,共耗資1萬364.27元,迄今還未付款。中華公所已決定將這兩塊地賣給北美乞臣集團,預計在買賣合約交割後,會清償。
第九項為大同村買賣案。中華公所為大同村一事,迄今花了3萬7990.61元律師費,目前還欠 7990.61元未付。
何遠光表示,他是因應公所董事的要求,製作此表,藉以幫助公所董事們瞭解公所律師費開支情況。他也指出,前述九項訟案中,至少有四案仍在進行中,未來的律師費開支,還未可期。在這筆應付款之外,公所也還有約三十萬元的外債,經營運作上,赤字越來越大,如何開源節流,將是公所來年的最大考驗。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