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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5月 31, 2006

華埠居民關心波士頓市房屋政策


波士頓華埠居民會、華人前進會及亞美社區發展中心等機構,昨日(五月三十一日)紛紛出席波士頓市議會的「包含性都市區域劃分(Inclusionary Zoning)」公聽會,要求市政府把最近修訂,廣受好評的房屋政策,進一步增訂對居民有利細節,並從行政命令改成法令,以期中低收入居民可長久受保護。

據說,由尹常賢擔任召集人的市議會房屋政策小組原本要藉此會,要求市府就房屋政策的「包含性都市區域劃分(Inclusionary Zoning)」修訂條文細節討價還價,但波士頓市長馬連奧搶先在五月十六日發佈了行政命令,要求發展商未來在申請住宅土地發展時,遵循新規定,照市價單位總建量的15%,蓋建可負擔住宅。若發展商選擇不建可負擔住宅,則須以每單位廿萬元,或等於市價單位售價1/2的價格來抵換,較以往規定的九萬多元,高了十萬多元。

購買可負擔住宅的家庭收入限制,也改為照波士頓家庭中位收入的100%125%之間。租住的收入限制則改為130% 160%之間。

華人前進會行政主任駱理德、華埠居民會共同主席余仕昂,華民會執委湯建華、高君等人都出席了這一會議。

駱理德及波士頓租戶聯盟的凱西(Kathy)表示,他們和城市生活、麻州流浪漢聯盟等機構,昨日一同出席公聽會,主要是希望市政府及市議會知道,他們非常高興市府做了前述的房屋政策修訂,但希望市政府在完成房屋政策修訂案時,能夠進一步的考量幾點要求。

他們指出,目前市府經由新法徵收來的經費,有一半將撥給可負擔住宅不到20%的社區,另一半則開放給市區內的所有社區申請。但市府也應考慮把款項撥給受土地發展計劃影響最大的社區,例如華埠,區內的可負擔住宅已超過20%,但近年來其週遭櫛比鱗次蓋起來的豪華住宅大廈最多,華埠居民受到的影響也最大。

市政府在收入限制上,雖然已把租住可負擔住宅的一家四口全年收入,限制在45,000元至56,000之間,並把購買可負擔住宅的收入限制改為58,000元至73,600元之間,但他們認為市府在收入限制上應有上限,但不應有下限,因為目前市內有約至少二萬戶收入在美國中位收入30%以下的居民,每月都把50%以上的收入花在住房上,這些人非常須要幫助。

包括亞美社區發展協會行政主任劉繼明,以及麻州社區發展協會會長約瑟夫克利斯伯格(Joseph Kriesberg),也都指出,目前波士頓市長馬連奧是以行政命令做出前述規定,但行政命令可以隨時更改,若要真正保障居民住的權利,應該把相關政策制定成法令。

華埠居民會執委湯建華並在發言中提議,市府不妨把藉此政策收來的經費,設立一個租金補助基金,以幫助受到漲租壓力的中低收入居民,以增加城內居民的穩定性(Stability)

波士頓重建局局長馬克馬隆尼(MARK MALONEY)昨日在該局資深計劃經理傑弗瑞路易斯(Geoffrey Lewis)等人的陪同下出席公聽會,就馬連奧市長已發出的行政命令做了進一步說明。他也在回應提問時表示,所有政策細節都還有再商量,改變的餘地。

圖片說明:

華埠居民會共同主席余仕昂(右起)、華人前進會的梁慧文、華埠居民會執委湯建華、華人前進會行政主任駱理德、華民會執委高君等人昨日一起出現在市議會公聽會中,使得華埠成為當天陣容最浩大的出席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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