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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11月 26, 2019

2020二月底起 麻州禁開車時用手機


(Boston Orange 編譯) 麻州州長查理貝克(Charlie Baker)1125日簽署法案,開車時禁用手機等手持設備法預定223日起生效。
查理貝克在一份聲明中表示,這法案將大幅度的減少分心駕駛的數量,也將勒令駕駛為他們該看前方道路時,卻看著電子設備的行為負責。
這法案在議會討論過許多年了,上週三眾議會,參議會終於都通過了之後,送到州長辦公桌上,簽署成法,預定90天後的223日起生效。
截至331日,該法案會有寬限期,也就是在41日以前,駕駛人第一次違犯法令時,只會收到警告。
根據這法案的規定基本上,汽車駕駛和騎自行車的人在駕駛途中不准使用諸如電話等電子設備,除非是免手持型式。舉例來說,如果你從駕駛座位打電話給某個人,要確認一下你可以不用手拿著電話來打。使用諸如藍芽等科技的免手持設備是可以的。該法案也允許單一點擊或掃螢幕的啟動或關閉免持模式。
駕駛也不可以讀短信,或看照片,視頻,除非是在看有助導航的東西,而且設備要黏在適當位置,例如車輛的擋風玻璃,儀板表,或者其他的中央控制台。
因應緊急狀況時使用電話是許可的,包括需要醫療,要求警察緊急干預,或舉報意外,車輛壞了等。
該法案並不適用於值勤,開著救護車的急救人員。
駕駛如果是停在定點,不在行車線上,可以使用電話。
根據州長辦公室的說法,這法案的主要目的就是要遏止車輛駕駛在開車時用手機,所以警察可以只因為駕駛在用電話,就把駕駛攔到路邊。在41日寬限期結束後,初犯者罰款100元,第二次犯,罰款會漲到250元,第三次以及之後的在泛,罰500元,
儘管第一次,第二次的違犯此法,不會影響保險費率,但第三次以上就會被算做須加徵保費的事故了。
任何人違犯該法案一次以上,就必須完成主要內容為預防駕駛分心的課程。
麻州早從2010年開始就已立法禁止駕駛途中發短信,但那時還未禁止包括撥打電話等其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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