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小組會議通過的職員輪值草案3/20再修改
積極支持修改中華公所章程,把其中引起僑社分裂和爭端的選舉制度、雙胞案及中英對照所衍生出的問題作規範改進,争取做到僑社和諧,發展壯大中華的基業造福僑社,為每個中華會員團体得到均等為中華辦事的機會,大家與中華共同進步。
請垂注以下修改內容,如下﹕
一、執行董事編制改為﹕主席一人、如果今年開始執行輪值制度,第一位輪值上位的正主席任期只一年。副主席一人,在第二年上位為正主席,其後照下表輪值,其餘照舊‧任期如下表:
上任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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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或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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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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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任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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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或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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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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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任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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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或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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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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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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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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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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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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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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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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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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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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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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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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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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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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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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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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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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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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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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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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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正、副主席、中文書記、英文書記、財政、核數等職,均成為中華公所受薪的執行董事。每屆執行董事任期滿兩年必須退任。當屆退任的受薪執行董事不能以任何理由,連任下一屆五項其中任何一項執行董事職位。以中華公所每一個姓氏團體社會團體會員為單位,均等擁有每項職位一籌抽選號位權,抽籌輪值上位的執行董事,必須有當年出席中華公所董事會會議六次以上,才能由其代表自己所屬團體出任中華公所董事會的執行董事職位。中華公所不接納以任何理由以私人名義出任任何執行董事職位。
三、分五條輪值線將每一職位編號,任職中華公所主席(包括副主席)為1號、中文書記為2號、英文書記為3號、財政為4號、核數為5號,分別各占一條輪值線‧首次抽籌決定第一個五年內董事團體派出主席的次序號數,跟着每年都抽籌一次,以決定下五年出任主席的團體,新任主席的第一年為副主席,第二年為正主席共两年為一屆任期。其余四位之中文書記、英文書記、財政、核數每隔二年抽籌決定下三屆 (六年) 每個董事團體的次序號數。每一團體在每一屆抽籌時如有抽中相同號碼,必須再換抽第二個號碼使其不能重叠。輪值線必須在中華公所每一姓氏團體和社會團體會員都已經輪值過一次後為一個輪值線,第一個輪值線完成後才能重新開始第二個輪值線。
四、姓氏團體和社會團體可以不派其名下董事出任執行董事。其缺則由下一號數補上,再缺也一樣由下一號數補上。其缺不能由其推舉任何人代替。決定派董事出任執行董事的社團,必須在換屆年6月30日12:00pm前書面通知中華公所。過期不通知中華公所當自動棄權論,中華公所不用另行通知,中華公所則照輪值線派下一位上任。已棄權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得回推舉執行董事權。棄權者只能在下一個輪值線重新開始。
五、每一姓氏團體和社會團體會員每屆派出的執行董事不能超過一名; 同姓氏者在每一屆任期中不能超過二名。有因同姓氏超兩位出線當執行董事,除主席不需讓位,2至5號的執行董事位置需對調延下一屆出任,超額者決定誰出任當屆執行董事的辦法,照2.3.4.5的號碼次序,先號出線後號退回的辦法解決。
六、中華公所在換屆年的9月30日前,當任主席必須確定下屆各科執行董事的名單。如有不執行者,中華公所董事會就自動在10月第一個星期二下午7:00時召開臨時董事會議確定下屆各科執行董事的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