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英崙中華公所5月28日晚召開本年度第3次董事大會,花了將近半小時更正會議記錄的字詞錯漏,抱怨律師費花得太多,報告龍岡親義公所雙胞案仍無解,商議成立垃圾清理小組,預定下次董事會舉行執行會議(executive
session)討論SCM大樓租約事務。
近10點散會時,一眾董事各領一箱節能燈泡離去。
紐英崙中華公所5月份的董事大會,在會議正式開始前,有亞美社區發展協會出席報告24號地段的最新進展。
當晚會中,董事陳灼鋆的要求公所律師出席說明與總檢察官辦公室溝通結果,要求公所把SCM大樓租約的最後版本,印交給公所董事每人一份,以供仔細檢閱,讓董事們得以善盡董事職責。他的質疑與要求,在會議中引發一連串爭議,最後由蔡倩婷提案,下次董事大會召開非公所董事都須迴避離席的執行會議。
在爭論中,公所主席黃光野表示,公所董事們早在之前的會議中,已投票通過SCM租約,董事們希望看租約的最後版本條文,可親自到公所辦公室查閱,但租約非公共文件(public
domain),不宜印發。
關於律師到公所報告一節,黃光野表示他和律師談過兩次,律師認為中華公所的會議是公開會議,有許多非董事在會場,在事件未結束前,不適宜在這樣的場合做報告。至於公所的會議記錄,公所都寄給律師,再由律師寄交給總檢察官辦公室。
石家孝董事表示,公所聘請律師處理事務,律師當然應該報告處理進展,不向董事大會報告,就是失職。
公所財政黃立輝認為,公所為相關事務,前後已花了六、七萬元律師費,若在總檢察官辦公室還未確切表態前,找律師報告是浪費。
石家孝表示,公所早前設定此事的律師費上限應為3萬元。他質疑是誰授權繼續支出律師費。他也認為,不要求律師報告,董事們怎麼知道律師是如何執行任務的。
在討論中,董事陳仕維指出,相信有董事向麻州總檢察官辦公室投訴,主要是為確定見到租約上有SCM大樓將來發展可負擔住宅的條款。
董事何遠光則稱,做生意的人請律師,就為保護自己的生意,沒見過人要反對自己請來的律師。
董事謝中之回應指出,律師做的不好,被更換的,時有所聞。律師也不見得永遠對,公所覺得有需要,當然可以反對律師的意見,甚至換律師。
公所英文書記陳國華在會中報告,公所的地下室廁所修繕工程已竣工,只比原定預算超支3000元,在大會通過的可追加10%預算額度之內。華福樓一旦能夠辦成重新貸款,可調整業權結構,將來的收入足夠支撐中華公所的營運開銷。
公所主席黃光野抱怨,公所欠華埠信託基金會25萬元的款項,已還清,但該會迄今仍不肯發出該一貸款已清結的信件。財政黃立輝也抱怨,為追這一信件,公所連發5次律師信,幾年下來,花了不下3000元律師費。
會末各董事報告社區活動,黃國麟請僑社支持,6月10日晚6點半,參加華裔退伍軍人會在喜臨門大酒樓舉行的新屆職員就職典禮,每位30元。
公所核數李潔英報告,第34屆香港龍舟節將於6月9日(週日)早上9點至下午5點,在Weeks
Footbridge到JFK及Western Avenue
Bridge之間的查理士河畔舉行。查詢詳情可上網www.bostondragonboat.com。
僑聲音樂社社長李伍碧香報告,該社訂7月6日在昆士小學舉辦表演會,酬謝社區。9月21日在約翰漢考克廳上演帝女花,為該社籌款。
圖片說明:
紐英崙中華公所主席黃光野(中)報告,公所董事們可每人領一箱NStar的節能燈泡。(菊子攝)
中華公所董事謝中之(右一)質疑公所律師和總檢察官辦公室溝通的過程,有什麼秘密,不可公開。(菊子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