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僑胞回國參加中華民國105年十月慶典活動
參加資格及報到事宜答客問
一、 請問海外僑胞擬回國參加本年十月慶典,需要具備什麼資格?
答:海外僑胞回國參加105年十月慶典活動,須符合下述資格:
(一)旅居國外僑胞,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持我國護照入境,並持有效之僑居國居留證明文件(如僑居國護照、居留證等)或其護照已加簽僑居身分者。
2、持僑居國護照入境之國人或華裔人士。
(二)已取得僑居國護照或永久居留權之前項僑胞隨行配偶或子女,並經許可入國者,得以僑眷身分辦理報到。
(三)香港、澳門居民組團回國,應向我駐香港、澳門機構申請,核轉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辦理。個別回國者,不予受理。
二、 請問香港、澳門居民可不可以報名參加慶典活動?
答:
(一)僅具當地永久居民身分之香港、澳門居民回國參加慶典,應事先組團,並向我駐香港、澳門機構(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申請,經核轉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同意,函送本會受理報名;個別回國及自行組團者,均不受理。
(二)旅居國外之香港、澳門居民及大陸地區人民:
1、如持有有效僑居國護照者,得以「僑胞」身分報名參與慶典活動。
2、如尚未取得僑居國護照,但具有僑居國永久居留權,且為僑胞隨行之配偶或子女者,得以「僑眷」身分報名參與慶典活動,惟不適用補助僑胞國內旅遊經費。
3、是類人士之入國許可,須自行依一般規定辦理(例如以親屬關係事由申請),不得以返國參加慶典事由申請入國許可。
三、 請問外籍人士可不可以參加慶典活動?
答:平日友我、熱心參與僑社活動的外籍人士欲來臺參加十月慶典活動,經我駐外館處或駐外人員報會並個案核准者,同意受理報到,發給「參觀證」,俾持憑參加四海同心聯歡大會及國慶大會。
四、 請問僑胞回國參加慶典有沒有入境日期的限制?
答:僑胞回國參加慶典活動,只要符合「歡迎海外僑胞回國參加中華民國105年十月慶典活動須知」規定之參加資格者,並無入境日期的限制;惟若欲申請慶典旅遊補助,則須在105年9月1日(含)以後入境者始得申請。
五、 請問擬回國參加慶典的僑胞如何報名?
答:本年欲回國參加慶典的僑胞,請事先就「個別僑胞」或「僑團」擇一報名登記(請勿重複報名),辦理方式如下:
(一)個別僑胞:自105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可採網路、傳真或通訊方式辦理,逾時恕不受理。
2、傳真登記:請將填妥之僑胞登記表傳真至僑務委員會,傳真號碼:+886-2-23566323、+886-2-23566325;聯絡電話:+886-2-23272929。
3、通訊登記:請將填妥之僑胞登記表以快遞或掛號(以郵戳為憑)寄達僑務委員會。
(二)僑團:
1、各駐外使領館處及各地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自105年7月1日起受理僑團報名作業。
2、請依組團注意事項填妥慶賀團團冊及團員清冊,於105年8月31日前送交各駐外館處及各地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辦理團員資格初審。
3、各駐外館處及各地華僑文教服務中心應於105年9月15日前,將初審完成之僑團報名表件送達僑務委員會,逾時恕不受理。
4、報名僑胞請勿重複登記,隨行之僑眷請於團員清冊備註欄註明。
六、 請問已經事先採網路、傳真或通訊方式辦理報名登記的僑胞是不是還需辦理報到手續?
答:僑胞即使已事先辦理報名登記,仍須在105年10月5日至10月9日的報到時間,攜帶相關證件正本,到僑務委員會中華民國105年十月慶典回國僑胞接待服務處辦理報到,經審核符合參加資格者,發給僑胞證,才完成報到手續。
七、 請問沒有事先在105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期間內辦理報名登記的僑胞可不可以補報名?
答:僑胞如果沒有事先於105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期間辦理報名登記,逾時恕不受理,報到現場僅受理事先完成報名程序者。
答:參加10月10日上午總統府廣場國慶大會採報名登記制,並按先後順序接受登記;為維護國家慶典之莊嚴,報名者並請全程參與(上午9時至中午12時)。
九、 請問要領取105年十月慶典活動「僑胞證」的報到時間是什麼時候?
答:報到時間如下:
(一)105年10月5日(星期三)至10月8日(星期六),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二)105年10月9日(星期日),上午7時至晚上10時。
十、 請問辦理報到要攜帶那些文件?
答:辦理報到要攜帶下列文件:
(一)蓋有本次入國查驗章戳之證件正本(如我國護照、入國許可證或僑居國護照);如係經由入出國自動查驗通關系統入境者,應檢具航空公司搭機證明等文件。
(二)僑居國居留證明文件正本(持有效我國護照已辦理僑居身分加簽者可免附)。
(三)以僑眷(僑胞隨行之配偶或子女)身分申請者,應檢具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註:未齊備證明文件者,恕無法受理報到。
十一、請問報到地點在那裡?
答:僑務委員會中華民國105年十月慶典回國僑胞接待服務處(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1樓,位址圖表如下)。
|
十二、請問個別僑胞可不可以併入僑團辦理報到及參與僑團活動?
答:個別僑胞擬併入僑團報到並參與僑團活動,可以經由僑團團長書面同意後,加入該僑團。
十三、請問僑胞組團是不是必須事先申請?可不可以在慶典報到期間現場組團?
答:各駐外館處及各地華僑文教服務中心從105年7月1日起開始受理僑團報名作業,請依組團注意事項填妥慶賀團團冊及團員清冊,於105年8月31日前送交各駐外館處及各地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辦理團員資格初審。各駐外館處及各地華僑文教服務中心應於105年9月15日前,將初審完成之僑團報名表件送達僑務委員會,逾時恕不受理。另外,旅行社自行招攬之觀光團不予受理以「僑團」方式報名。
十四、請問僑胞組團人數是否有規定?
答:僑胞組團回國參加十月慶典,每團以10人至40人為原則。
十五、請問申請慶典旅遊補助的僑胞必須符合那些條件?
答:本會為歡迎僑胞返國參加十月慶典,並配合推動國內觀光,特提供旅遊補助。申請慶典旅遊補助限參加105年10月3日至10月17日期間經本會甄選旅行社所提供之國內3天2夜(含)以上的旅遊活動,並且要符合下述的條件:
(一)105年9月1日(含)以後入境。
(二)自105年10月5日至10月9日於僑務委員會十月慶典回國僑胞接待服務處完成報到手續,領得「僑胞證」(參觀證不得申請旅遊補助),並出席105年10月9日「四海同心聯歡大會」或10月10日「國慶大會」。
註:「僑胞證」含正副聯兩部分,副聯是供折抵慶典旅遊費用使用,遺失恕不補發。
十六、請問慶典旅遊的金額是多少?
答:慶典旅遊是以補助僑胞參加國內旅遊的方式辦理,每人至多補助新臺幣2,400元(詳細規定請參閱「僑務委員會補助十月慶典回國僑胞參加旅遊活動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