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9月 07, 2025

新英格蘭台學聯和哈佛台灣學生會講座談台灣實質廢死

哈佛大學台灣學生會會長李典璋(又)請波士頓經文處科技組組長蔡孟勳(左)
一起頒發感謝狀給獎者之一的歐陽儀。(周菊子攝)
       (Boston Orange 周菊子麻州劍橋市報導)哈佛大學台灣學生會96日早上在哈佛大學馮氏禮堂(Fong Auditorium,為“關於台灣我想聊”系列舉辦研討會,從“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對死刑制度的影響“角度,討論“台灣走向實質廢死嗎?”。

哈佛大學和MIT等台灣學生會合辦「台灣實質廢死」講座。(周菊子攝)
         這場研討會,有哈佛大學和常春藤聯盟等校的共15個台灣學生會攜手舉辦,在哈佛大學台灣學生會的“關於台灣我想聊”系列下,和“台灣咖啡館”合作舉辦,共邀有4名講者,分別在網路上和現場,從不同立場討論。

         哈佛大學台灣學生會共會長李典璋,陳曦,和哈佛法學院碩士生廖禾安當天一起主持會議,並邀得波士頓經文處科技組組長蔡孟勳做嘉賓。報名與會的有142人,其中43人現場參加。

哈佛大學台灣學生會會長李典璋(右起)位講者準備簡報螢幕。
         應邀出席的講者,有3人在網路上從台灣發言,分別是中央警察大學行政警察學系主任暨警察政策研究所長許福生談「臺灣死刑制度之回顧與展望」,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謝煜偉談「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後的死刑量刑」,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廖彥鈞談「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對於國民參與審判之影響從檢方角度出發」。

左起,禾安,歐陽儀法官,哈佛台灣學生會會長李典璋。
         曾任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暨國民法官專庭審判長,目前在哈佛大學法學院修讀碩士的歐陽儀法官,在現場發言,談「臺灣的國民法官法制度及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意旨之實務運用現況」。

         台灣早從結束戒嚴時期開始,就一直有人倡議廢除死刑,在2022年底到2023年初期間,共有37名死刑犯申請釋憲,使得「廢死」議題,再度大受關注。

哈佛「台灣實質廢死」講座,線上線下共約130人參加。(周菊子攝)
         今年初到823日前,在台灣鬧得滿城風雨的的2波「大罷免」議員行動,也有人把廢死議題拿來作為是否該支持或罷免某位議員的衡量標準。

         台灣是在20207月時,3讀通過國民法官制度,20231月正式上路,讓年滿23歲的符合資格國民,和職業法官一起參與特定重大刑案的審判。

有3名講者從台灣線上參加。
         由於20249月時,台灣憲法法庭做出判字第8號判決,認為死刑制度「合憲」,但僅限「最嚴重犯罪」,而且必須遵循嚴格正當的法律程序,包括三審強制辯護,由3名職業法官和6名國民法官組成的合議庭須做出「一致決」,量刑時考量被告情況,不得對有精神障礙者執行死刑等之後,支持者與反對者又高分貝辯論,「廢死」議題也再度熱絡起來。

         前述4名講者,分別從死刑制度,量刑,檢察官角度,以及實務運用等不同方位申論,讓出席者看到刑法制定與實施辦法上的各種考量,顧忌,與及不容易。

         4名講者中的檢察官廖彥鈞坦率表示,檢察官的傳統角度,講究的是藉刑罰為受害者伸張正義,113憲判8是為保護個人基本生命權,規定只能在情節最重大之飯做,法官一致同意判決死刑,沒有其他刑罰可以替代,以達到教化,隔離犯罪者目的時,才可判處死刑,所以他從個人角度看,認為台灣的確已實質廢死。

         幾名講者的講談重點包括:

         許福生教授的講談,從回顧台灣近年曾發生過的7宗隨機殺人開始,犯案者房客以租屋名義約房東看屋,將之殺害在台南市以瑞士刀割喉10歲男童持雙刀在台北捷運板南線車廂來回砍殺持水果刀割喉8歲國小女生;北捷中山站電扶梯隨機砍人;在內湖人行道刀砍女童頸部;持生魚片刀在便利店門外次騎機車男被不等。

         然而從2016年迄今2025年,幾乎都無人,或最多一人被判死刑。許福生接著闡釋,支持死刑或反對死刑者在人道主義,刑事政策,司法實務,社會心理,國際趨勢,經濟效益,民調立場觀察,以及對被害人的影響上的不同之處。

         他也列出一份民調顯示,不贊成廢除死刑的民眾,高達82.7%,贊成的僅12%,大法官釋憲實質廢死的也是不贊成者佔80.5%,贊成的12.3%

         死刑在刑罰制度上,主要是為懲罰罪犯,使他們付出代價,希望藉以發揮威嚇效果,而死刑是否符合憲法,歷經從1985年起的多次釋憲,除2015年認為違憲,2024年認為有條件合憲之外,憲法庭都認為死刑是符合憲法的懲罰。至於死刑算不算酷刑,第二屆模擬憲法法庭也曾經討論過。113年也出爐了一份憲判字第8號。

         

         研究刑法解釋學的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謝煜偉,主要談的是「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後的死刑量刑」。他先申論這113憲判8判決的意義,指出死刑的目的是讓犯罪者得到應有報應,並發揮嚇阻的預防作用,其量刑框架是要審酌犯罪嚴重程度,犯案者有無再教化、更生之可能。其中三階段量刑架構很重要。

         他指出,113憲判8可能間接誘使最高法院改變見解,降低死刑是用的標準。學者們也在研議,最高法院近年來對死刑是用所設下的防火牆是否可能會因113憲判8而逐步瓦解。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廖彥鈞談「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對於國民參與審判之影響從檢方角度出發」。

         廖彥鈞先解說國民法官案件基本流程,包括準備程序,挑選是任國民法官,再進行罪責審理,量刑審理,然後終局評議。接著敘述法務部提出的要旨包括死刑合憲,作為刑罰手段,符合比例原則,然而禁止死刑並非有共識的國際法原則,廢除死刑應以政治上達成共識為前提,個別檢察官的立場則是傳統上重刑等於正義,是為被害人伸張正義,但是檢察官沒有聲請釋憲的權利。

         高雄65歲吳姓男子只因樓上鄰居太吵,持刀上樓,當著2名稚子之面,砍死其父母的案件,是國民法官參審的首宗死刑判決案。

         廖彥鈞指出,有人認為113憲判8是實質廢死,主要原因是科處死刑應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每一名職業法官都有否決權。他坦率表示,依目前情況來看,他個人認為儘管台灣並未直接廢除死刑,但在審案求刑上等於已經實質廢死。

 

         歐陽儀法官這天講談的是「臺灣的國民法官法制度及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意旨之實務運用現況」。

         她說明了台灣職業法官的職責是收到電腦隨機指派的案件後,閱讀案件,聆訊,審議,撰寫裁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從參與人數,方式及範圍上,主要分3種方式,國民法官制,參審制,陪審制等,是用的案件,最輕要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等。她也就台灣的國民法官和美國的陪審制度做了對應比較,提出數個113憲判8出爐後的實際應用個案,國民法官享有日費,旅費,雇主需給予公假,不得作不利處分,個資安全等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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