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3月 07, 2014

麻州議會訂新例 裙底偷拍違法

麻州最高法院前一天才裁定,麻州旨在防止犯罪型偷窺的州法,不適用於秘密偷拍女生裙下風光,麻州議會昨(六)日就通過法案,“掀裙子(upskirting)”,以及其他秘密進行的性窺視行為,是非法行動。
該法案如飛一般的穿越了麻州參,眾兩會。這在動作通常極端審慎,有時步調緩如冰川的議會,極為例外。
該法案現已交往麻州州長辦公室,估計最快週五(今日)可簽署成法。
麻州參眾兩會首腦表示,他們對這法案快速通過,感到很高興,但對現行法律允許這行為,感到很厭惡。
麻州參議會議長泰瑞莎穆瑞(Therese Murray)表示,“掀裙子”是性騷擾,也是對另一個人的攻擊行為。婦女及小孩到公眾地方時,不應該感到法律不保護他們。
麻州眾議會議長狄樂歐(Robert A. DeLeo)表示,他們可以向大眾,尤其是婦女,傳遞出不容忍這種行為的訊息,而且現在,依據州法,那是違法行為。
最高法院週三的裁決,來自一宗安多福男子被控於2010年時,兩次在地鐵列車(Trolley)上,偷拍坐在他對面,穿裙子的女生。據說他用手機對準那些女生的兩腿中間拍照。
該名男子, Michael Robertson被控違反麻州的偷窺法。但法院指檢控官未能證明該男子違反了該一法令,也就是要顯示出該名女子有理由期望在火車上享有隱私權,但卻在裸體或半裸體中被拍了照。
法院在判決中指出,一名在地鐵車上穿著裙子,或類似遮掩身體衣服的女乘客,不論裙子下有沒有內衣,或其他衣服,不能被視為“部分裸露”的人。
麻州議會週四通過的法案,將把未經同意,在他人的衣服之下,或衣服旁邊,偷拍或偷攝其隱私部位,訂為犯輕罪。散佈那些照片或影像,可能構成刑事罪,會導致入獄,坐牢。

麻州議會還打算增加偷拍兒童性器官或其他隱私部位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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