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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 務 簡 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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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士頓華僑文教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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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lture Center of T.E.C.O. in Boston 90 Lincoln St., Newton Highlands, MA 02461 Tel: 617-965-8801 Fax: 617-965-8815
中華民國105年12月第1期
◎105年宏觀電子報問卷滿意度調查
為了解海內外讀者對『宏觀電子報』報導內容滿意度,僑務委員會於(105)年11月1 日
至12月31日於網址(http://event.udn.com/mq2016/) 進行宏觀電子報問卷滿意度調
查,以做為未來業務推展參考,請僑胞們踴躍上網填寫。
另,「宏觀電子報」(ocacmacroview.net)網址將自105年12月23日起停止服務,請
至(macroview.com.tw)繼續閱讀「宏觀電子報」。
◎106學年度海外僑生「個人申請」提前辦理
聯招會考量歷年報名時間適逢海外聖誕節假期,俟國內收到海外的申請案時,其作業時程又為國內春節假期,且招生作業與國內大學校院3月15日前辦理單招作業時程接近,作業緊迫,續有「聯合分發」第1梯次作業在即,為達致「個人申請審查數位化」效益及儘速辦理錄取公告,爰106學年度「個人申請」報名作業擬提前於105年11月1日起至12月15日止辦理報名。
◎106學年度海外僑生來臺就讀大學校院簡章修訂重點事項
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106學年度僑生來臺就讀大學校院簡章修訂重點事項如下:
(一)「聯合分發」同分參酌規定另增採「中學學業成績總平均」。
(二)「個人申請」志願數調增為4個,並試辦1年。
(三)於各式學士班適用簡章中,增列採計「國際文憑預科課程考試 IBDP成績」之相關規定。
(四) 106學年度「個人申請」報名及放榜期程提前2週辦理。
106學年度海各地區適用簡章及報名表已於本年10月27日於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網頁(www.overseas.ncnu.edu.tw)公布,歡迎上網參考,並利用網路填寫報名資料方式申請。
◎第36期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辦理第二次招生
為增加海外華裔青年來臺學習專業技能機會,僑務委員會辦理第二次招生,鼓勵海外
華裔青年把握機會,踴躍報名。招生相關訊息如下:
1.招生對象: 在海外出生且已取得當地公民權或永久居留權,或自臺灣地區出境所持
中華民國護照已加簽「僑居身分」者,具高二肄業以上學歷,年齡在40歲以下華裔青年,合先敘明。
2.報名期間:自即日期至12月15日截止。
3.報名方式:申請學生將資料逕送申請學校。
4.選填志願數:每位申請人只能填選一個志願。
有關報名表及各校科系、名額請至
(http://ocs.ocac.net/Pages/Detail.aspx?nodeid=212&pid=18014)
◎海外僑胞返國自費體驗優質安心醫療服務
為增進華僑福祉,並妥善運用海外廣大僑胞聯繫網絡將臺灣高水準之醫療品質推向國
際,僑務委員會特訂定本計畫,以運用華人社群之全球網絡,打開臺灣醫療服務之國
際知名度。
網站資訊:臺灣國際醫療全球資訊網(內含各醫療院所介紹、數位影音、動態及臺灣旅遊等資訊)(http://www.medicaltravel.org.tw)。
如有疑問可逕洽國際醫療管理工作小組陳怡伶經理(電話:02-2885-1528 ext.12,
email:nhca14@gmail.com),可獲得即時、專業之解答,另亦可洽僑務委員會黃馨瑩
小姐代為詢問(電話:02-2327-2856,email: jany@ocac.gov.tw)。
◎2017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
「2017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即將於2017年8月19日至30日歡欣登場,屆時將有150餘國、12,000名青年運動菁英在22項賽事中群場競技,世界目光將聚焦臺北。世大運的賽事規模僅次於奧運,故有「小奧運」之稱,是各方團結合作、集體智慧的展現,彰顯年輕世代勇於挑戰與開創的精神,並見證一個城市的進步與光榮,歡迎僑胞一同為臺灣選手加油喝采。欲了解更多世大運內容及最新動態請洽官網(http://www.taipei2017.com.tw)。
◎客家委員會106年度「補助社團辦理青年客家公共論壇計畫」開放申請
客家委員會為鼓勵團體辦理青年客家公共論壇,以達成倡導或推動青年關注並投入客
家公共事務的目標,特定「補助社團辦理青年客家公共論壇計畫」。106年度計畫申請
自本(105)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止開放申請,敬請協助週知。有關該計畫之相關
規定請至客家委員會全球資訊網(http://www.hakka.gov.tw/法令規章)下載運用。
◎在臺初設戶籍登記暨曾設有戶籍之男子,於役齡期間皆應依法履行兵役義務
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第2條規定: 「歸化我國國籍之役齡男子,自初設
戶籍登記之翌日起,屆滿一年時,依法辦理徵兵處理。」同辦法第3條第1項及第2項
規定:「原有戶籍國民具僑民身分之役齡男子,自返回國內之翌日起,屆滿一年時,依
法辦理徵兵處理。無戶籍國民具僑民身分之役齡男子,自返回國內初設戶籍登記之翌日
起,屆滿一年時,依法辦理徵兵處理。」另依徵兵規則第39條規定: 「大陸地區、香
港、澳門來臺之役男,自初設戶籍登記之翌日起,於屆滿一年後,應辦理徵兵處理。」
如仍有任何兵役相關問題,可逕洽內政部役政署(電話:049-2394447)查詢。
◎海外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男子,在中華民國護照加簽僑居身份之相關規定
依現行「華僑身分證明條例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接近役齡或
役齡男子,只要符合下列條件者,即可申請在中華民國護照上加簽僑居身份:
(一)年滿15歲之年12月 31日以前出境國外紀錄,或出生於國外。
(二)持有效之中華民國普通護照。
(三)取得僑居國有效永久居留權;或居住於無永久居留制度之國家或地區者需取得
僑居地居留資格連續四年,且能繼續延長居留
(四)在國外居住累計滿4年(不包含居住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
(五)在僑居地連續居住滿6個月或最近2年每年在僑居地累計居住 8個月以上。
(六)於接近役齡16 歲之年1月1日至18歲之年12月31日期間返國,每年累計未
超過183 日者。並且於屆役齡19歲之年1月1日以後,尚未具備上述(三)、(四)、(五)
項條件前,必須未曾入出境臺灣。
凡持有「僑居身分加簽之中華民國護照」之役齡男
子,即為僑民役男,只要符合 「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之在臺時間限
制等規定,即得暫緩徵兵處理。每人情況不同,如有任何疑問可洽詢僑務委員會服務
專線:02-23272929,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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