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場講座由波士頓大學亞洲研究中心(Center for the Study of
Asia)主辦,題目是“法律之前的陌生人:在台灣有爭議的親密關係(Strangers Before the
Law: Contested Intimacies in Taiwan)” 。
費德雯是名人類學者,專長性別研究,不但精通中文,也長期觀察臺灣人的外籍配偶與中國大陸籍配偶所遭遇到的身份認定等議題。她認為這既是法律問題,更是人權問題。
其中的外籍配偶例子,是嫁到台灣的中國大陸女子李萍(譯音),還未取得臺灣公民身份,就和丈夫離婚了,她因此把臺灣公民身份申請的依據,從丈夫改為兒子。但離婚後,李萍前夫以兒子不是他親生的為由,申請撤消了李萍兒子的公民身份,李萍因此失去申請成為台灣公民的所有憑藉,面對無法工作,在法律限制下必須返回中國的困擾。
費德雯指出,這還牽涉到因為兩岸關係的敏感,中國大陸籍配偶要取得臺灣身份證與工作權,面對著比其他外籍配偶更嚴苛法律規定,要等候更長年期等現實。
教育組在會後指出,臺灣大陸委員會2012年修法,把中國大陸籍配偶取得身份證年限改為4至8年,和其他外籍配偶一致。李萍案當年隨無媒體大肆報導,但經臺灣專案處理,後來也圓滿落幕。
另一案件為2013年在臺灣發生,在國際間引起同性伴侶婚姻有效性的廣泛討論的吳芷儀與吳伊婷婚姻撤銷平反事件。
吳芷儀與吳依婷兩人最初的身份證文件,依生理性別,登記為男性。他們兩人後來因個人性取向,都做了變性手術。其中的吳依婷申請變更身分證登記為女性,接著兩人結婚,符合台灣民法的「一男一女」異性婚姻制規定,依法婚姻有效。但他們兩人婚後,吳芷儀也申請變更身分證性別,接著就收到台灣政府發的撤銷其婚姻通知公文。
他們兩人把事件經過供諸媒體,引起廣泛討論。台灣內政部召開專案會議討論後,重新認定其婚姻有效。
費德雯表示,這兩個案例讓人看見,「法律如何界定性別,人權」,也讓人看見,很多不同群體,例如移民團體和同性戀族群,在法律面前都面對很多挑戰,如果能攜手合作,或許能更快促成法律修改,更符合相關人群的現實需要。
圖片說明:
(左至右)經文處教育組組長黃薳玉、波士頓大學Robert Weller教授、波士頓大學亞洲研究中心主任Eugenio
Menegon教授、印地安那大學副教授費德雯(Sara Friedman),以及薩福克大學羅森伯格東亞研究中心主任薛龍(Ronald
Suleski)。(圖由經文處提供)
波士頓大學亞洲研究中心主任Eugenio Menegon教授(右)介紹印地安那大學副教授費德雯(Sara Friedman)(左)。(菊子攝)
印地安那大學副教授費德雯(Sara
Friedman)演講時以幻燈片強調,性別不只男女性,婚姻不只異同性。(菊子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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