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ston Orange 編譯) 波士頓市議會週三以11比2票,通過決議案,將規定大型第三方遞送應用程式,例如DoorDash和Uber Eats等,必須申請並取得在波士頓市內營運的許可。新法9個月後生效。
這一法令,一部份源自吳弭
(Michelle Wu) 市長的推動改善道路及行人安全,將於9個月後生效,並適用於每年接單100萬次以上的所有第三方食物遞送公司,規定他們證明外送司機們買有責任險,並每季堤共某些外賣數據。
外賣公司必須每年更新許可牌照,違反者罰款每家餐廳每天罰300元,或每單罰300元。最後的版本不包括有爭議每張外賣單徵稅15分錢。
UPS、FedEx和亞馬遜 (Amazon)的遞送服務不受限制。
但這法案適用於自行地送外賣,或使用應用程式接單,從雜貨店和便利店遞送訂單的小企業和餐館
吳弭市長2月時宣佈,由於外賣司機危險駕駛的舉報大增,包括人們踩輕便摩托車,電動滑板闖紅燈,在人行道上行駛,或逆向行駛,她向市議會遞出訂定條例要求。
波士頓市議會通過的版本,和吳弭市長提交的版本,幾乎沒什麼變動,但麻州餐館協會強力反對的徵稅15分,在市議會小組委員會主席Gabriela
Coletta Zapata的主持下,未列入新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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