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ston Orange編譯) 麻州州長奚莉(Maura Healey)今( 4) 日遞交「安全騎行法(Ride Safe Act)」,要統一並強化電動自行車(e-bikes)、輕便摩托車(mopeds)及滑板車(scooters)等微型交通工具(micromobility devices)的全州安全監管框架。
「安全騎行法」旨在加強保護行人及騎車者,解決目前法律模糊導致的交通混亂與安全風險,把「微型交通特別委員會(Special Commission on Micromobility)」的專業建議轉化為正式法律條文。
法案核心內容為建立全美首創的「速度監管框架」,取代傳統以設備類型分類的模式。法案規定,低速電動自行車將比照自行車規則,而高速設備(如輕便摩托車)則要求騎手必須年滿 16 歲,且須承擔註冊、保險及更嚴格的道路行駛限制。
在行政授權方面,該法案賦予機動車註冊處(RMV)新權限,以其RMV在未來出現新興交通科技時,迅速反應,制定法規,而無需等待冗長的立法過程。法案也要求建立系統,更完善的收集事故數據,規定即使交通事故沒有機動車牽涉在內,也須通報,以便更精確評估安全風險並優化基礎設施規劃。
麻州交通部(MassDOT)、公共安全部以及多位地方官員都支持這一法案。北安普敦(Northampton)、昆士市Quincy)等市長,劍橋市(Cambridge)經理均表示,由州政府出面倡議立法,將能整合各城鎮目前法規碎片化的現狀。
這法案將進入州議會的審議流程,由聯合交通委員會(Joint Committee on Transportation)進行後續聽證與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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