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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10月 01, 2025

紐英崙中華公所選舉訂12/9投票 10/30截止接受提名

紐英崙中華公所中文書記翁宇才(右)報告選舉規定。
左為中華公所主席雷國輝。(周菊子攝)

                   Boston Orange周菊子波士頓報導)紐英崙中華公所(CCBANE)二年一度的職員改選,訂129日投票,提名截止日期為1030日,候選人須由中華公所屬下團體推薦,並於1125日晚發表參選政見。

                  中華公所中文書記暨選舉小組召集人翁宇才,昨晚(930日)在中華公所本年度第5次董事大會中報告,選舉小組於923日開會,就本年度選舉相關規定及流程,議決9項規定。

                  9項規定包括對候選人,以及對提名團體的規定。

候選人部分,候選人必須由中華公所屬下團體推薦,個人同意參選,而且只接受一個職位的提名,還要簽名同意所有選舉規則。中英文書記這2個職位,候選人必須是麻州居民。

中華公所董事鄭慧民認為自己的提案被忽視。(周菊子攝)

提名團體部分,必須是已繳清近3年會費,無違反中華公所規章情節的僑團,才有資格提名。繳交的提名推薦書上,必須有團體主席簽名,蓋有僑團公章,每一職位,僑團只能提名一人。同一姓氏團體,不得同時有2人出任中華公所職員,若發生同一僑團有2人當選職員,將以抽籤決定哪一個人留任。

中華公所職員選舉的提名推薦截止日期為20251030日(週四)下午6點,逾期無效,並以中華公所蓋章簽收日期為准。

在選舉日程上,根據中華公所當晚發出的文件,930日起接受提名,1030日下午6點截止收件,129日的上午9點至下午6點之間大選投票,6點之後,立即開始計票。

如果有職位出現2人以上參選,中華公所將於1118日辦理初選,屆時每一名董事只能就每一職位各投一票。

中華公所董事梁添光認為出席中華公所董事可全全代表各自所屬僑團。
(周菊子攝)

中華公所為協助董事認識各職位候選人,訂1125日晚上7點在中華公所舉辦候選人政見發表會。在129日的投票日當天,各職位候選人有權出席投票,但不得在自己投票前後,逗留投票站外拉票。

修訂中華公所董事名額提案爭議

在中華公所中文書記翁宇才報告選舉事宜時,曾任中華公所主席,代表藝聯慈善社出席的董事鄭慧民發言。他表示自己曾經提議修改章程,請章程小組討論把目前有數個僑團可派多於1人出席中華公所董事大會的現狀,改為每個僑團都只能派出1名董事。曾經這提議,經51的投票,通過要把這提案帶到大會討論,卻被一拖再拖的拖了一年半,仍未討論。他還認為主席要求他先僑團內部商量,再寫信提議,是以主席身份霸凌,侵犯了公所僑團決定自己內部運作模式的權力。

翁宇才表示,他非常尊重每一位董事的意見,也為了鄭董事的提議,召開過一次特別會議。

中華公所主席雷國輝補充說明道,在7月份有30多名董事出席的特別會議中,通過議案,請鄭董事以公所名義發信給中華公所提案,但是鄭董事是在接著的一次董事會開會前一天,交給中華公所一封信,不是用公所信箋寫的,撰文語句也是以個人角度發言,不是以公所身份敘事。

雷國輝表示,當時他就說得很清楚,這提案對中華公所董事大會影響很大,至少有5個不同組織會受影響,並有相關責任牽連,為慎重起見,30多名出席特別會議的董事都同意了,請鄭董事以公所公函寫封建議信來提案。

董事陳仕維發言道,他們事後問過藝聯慈善社社長,得到的答覆是,該公所從未在內部討論過這一提案。

董事梁添光表示,所有出席中華公所董事大會的董事,都是由各自所代表的公所或僑團選舉或指派而來,在中華公所之內的一言一行,都具有各自所屬團體的絕對代表權,中華公所並沒有要求董事提案,必須以公所信箋撰寫提交的規定。

董事關麗莎也表示,她參加中華公所董事大會這麼多年來,從未見過董事提案,需要公所寫信的情況。

中華公所職員還是執行董事

                  中華公所依照慣例,每兩年一次的選舉,是投票選出主席,中文書記,英文書記,財政,以及核數,這5個職位。當選者負責中華公所的營運,並向董事大會報告,被稱為職員。

                  中華公所選舉小組930日交給董事大會的2026/2027年度選舉規章,註明的職稱是“行政董事職員選舉提名表”,以及執行董事選舉。

                  中華公所近年做法也是,這5名職員,具執行董事身份,在選舉時都有投票權。但這5名職員各自所屬僑團,依照公所章程,另派有出席中華公所大會董事。在這情況下,各當選職員所屬僑團,等於在選舉時多了一票。有意探討各僑團在中華公所中之地位平等者,或該考慮這種情況也可能帶來偏倚。

3 則留言:

  1. 交給雷主席的信,是敝公所正式書箋本人注寫的,這個要求,為何沒有在去年五月提出?懇請如實發佈,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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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鄭董事的提案主要是針對中華公所的五大僑團,即「至孝篤親公所」、「黃氏宗親會」、「余風采堂」、「李氏公所」及「安良工商會」,提議在四十六位董事中減少八位,這關乎到僑社和諧及「中華」的根基,茲事體大,應先由「藝聯慈善社」內部通過,得到授權才在「中華」提出,以免「藝聯」在不知情或不同意下被拖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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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中華職員(執行董事)不一定屬於公所的會員,任何僑社精英,只要合乎選舉資格,便可參選中華職員,另中華會員團體可提名任何有資格的人士參選,包括非其公所會員。至於廢除執行董事,從没有董事提案,在這裡便不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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