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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7月 31, 2014

抗議墮胎緩衝地帶 聯邦廢 麻州保

麻州和聯邦最高法院為墮胎診所的“緩衝地帶(buffer zone)”槓上了。
最高法院七月初時裁定,麻州需廢除緩衝地帶法。麻州州長派區克(Deval Patrick)昨(三十)日簽署參議會S2283號法案,保護民眾進出提供墮胎服務醫療護理場所的安全。
高齡七十七歲的“營救行動(Operation rescue)“成員,反選擇(anti-choice)倡議者麥卡倫(Eleanor McCullen)等人,促使美國最高法院裁定廢除“緩衝地帶”,尤其是麻州的規定抗議者不得闖進婦女醫療護理場所進出口的35英尺之內。
在“緩衝地帶”法引起爭議時,有文章指出,許多人不承認反墮胎行動,只是在麻州就導致八宗謀殺案,十七宗企圖謀殺案,五百五十宗的盯梢,騷擾,以及侵犯支持選擇醫生,病人,員工等的個人隱私案件。
            麻州州長派區克(Deval Patrick)表示,他為自己能簽署這一法令,持續保護婦女及醫院或診所員工進出生育護理場所的安全,感到驕傲。
            為回應最高法院的決定,派區克加入了婦女的醫療護理支持者聯盟,和麻州總檢察官柯克莉(Martha Coakley),麻州參議會議長泰瑞莎穆瑞(Therese Murray),麻州眾議會議長狄樂歐(Robert DeLeo),麻州計劃家長聯盟(Planned Parenthood League of Massachusetts)執行長華姿(Marty Walz),麻州支持選擇行政主任阿木森(Megan Amundson)等人,一同起草了該法案,期以在個人言論自由,以及人們的進出墮胎服務場所權力之間,取得平衡點。
昨日簽署的新法,允許執法人員驅散那些嚴重妨礙人們進出醫療設施者。在警方下令後,受命令限制者,在八小時之內,不得接近醫院或診所的25英尺。
該法也禁止向進出這些場所者使用武力,身體行動,或威脅使用武力。
該法擴大麻州民權法,允許總檢察官為任何受損害者,或場所求償。
該法案是由麻州參議院錢朵樂()提出的

圖片說明:


            錢朵樂(Harriette L. Chandler)。(菊子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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