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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5月 21, 2013

波市亞裔房東會談房東安全責任


波士頓亞裔房東會日前以波士頓市發生的一宗火災為引,提出9點房東注意事項,並藉屋斯特市案例,討論分租一棟房屋給4人以上是否合法,視州法、市鎮法及租約細節而定。
            波士頓市奧斯頓(Allston)Linden 87號,428日發生3級火警,導致15人受傷,1人死亡。警方在事後調查時,一度聲稱,該棟兩家庭屋,共住有19人,有非法分租房屋之嫌。
            波士頓亞裔房東會創辦人,中城地產潘樹仁為此特地整理出一份資料,提醒亞裔房東們,在出租房屋時須注意,舉凡出租樓宇的四週、入口、出口,以及公共區域,居住空間、睡眠區等,房東對房客都有安全、健康、舒適等方面的責任。
            潘樹仁表示,和其他州比較起來,麻州的出租房屋管制較嚴。他列舉了9項與居住及火警有關的房東注意事項。
            潘樹仁指出,第一項是居住空間的基本要求。麻州的衛生法105條中規定,一般住宅,第一個人應至少有150平方呎的空間。每增加一人,須增加100平方呎。
            房東該注意的其他事項,包括天花板高度不可低於7呎,房東必須維持屋宇結構建築,具有防風、雨、雪及老鼠功能,還不漏水。牆沒有洞,無裂縫等。
            房東若把一個住宅單位同時出租給4名以上不相干人士,而且這4人各別簽立租約的話,房東必須另行申請牌照。
            早前,麻州內多個城市都曾發生非法分租房屋案例,不少人討論州法、市法到底該遵循那個法。屋斯特市早前發生34名房東同時被市政府以非法分租罪名告進法院的案子。潘樹仁表示,上個月法院判決,依麻州州法,儘管租住者人數多於4人以上,只要是列在同一租約之上,就未違法。
            波士頓市的管制條例於2008年生效,禁止5名以上的全時大專院校學生居住在同一棟公寓單位內。
            2013年的71日開始,波市房東必須每年登記出租單位,並每5年申請檢驗一次。
            有些城市要求出租單位在出租給新租戶前,須通過市府檢驗。
            所有的出租單位都應適當的裝有煙霧檢測及二氧化碳警報器。波士頓市還要求房東負責保持這些警報器的電池電力。
            房東可以規定房客不得在屋內生火、燒烤,造煙,甚至不可點蠟燭等。
            當天的會議,還請來Licata風險顧問公司董事長Frank Licata講談「房東的風險和保險策略:如何減少長遠的擔險成本」。
            Frank Licata在會中提醒房東們,保險經紀是為保險公司做事,不是為房東做事,房東們買房屋保險時,最好自己仔細看保險合約細節,自己考慮那些該保,那些可以不必保。他談及的許多保險業專有名詞,出席者中有多名資深房東都表示以前未注意過,紛紛表示,多聽講座的確有好處。

圖片說明:

            劉伯岳()、潘樹仁()在波士頓亞裔房東會中匯報房屋拍賣機會,以及佛羅里達州天然海蔘產品。(菊子攝)

            波士頓亞裔房東會迄今仍然每次會議,都有670人出席。(菊子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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