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英崙中華公所董事告董事一案,昨(二)日早上十點多,在愛德華布魯克法院(Edward W. Brooke Courthouse),由法官首席助理書記(First Assistant Clerk-Magistrate)Rosemary T. Carr駁回(dismissed)。
紐英崙中華公所近年興訟成風,最新一宗是董事黃納斯於九月廿七日向波士頓警察局報案,投訴遭董事余麗媖攻擊(assault & battery)。警察落案記錄上,並列有報住昆士市的董事柏志剛、報住夏利臣街的董事黃國威兩名證人。
公所董事余麗媖昨日表示,她在律師Norman Zilkind,以及三名公所董事,謝中之、雷國輝、陳文浩等人陪同下出席聽證會。報案董事黃納斯與其妻,以及一名波士頓市警察出席。 Rosemary T. Carr詢問過兩造無和解意圖後,逐名證人闢室私談。約四十分鐘後,做出裁決,表示刑事法庭主責審理重案,社區小爭端,大可不必上庭,駁回(dismiss)該案。她相信一週後應可收到正式的裁決書。
北報昨日未能聯絡上董事黃納斯。
根據中華公所十一月份的財政報告,在2010年十月到2011年九月之間,中華公所付出律師費42,081元。同期的收支表總結,透支65,9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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