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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7月 03, 2010

麻州十月起禁止開車發短信(texting)

麻州州長派區克(Deval Patrick)昨(二)日大筆一揮,麻州成為全美第廿九個州,禁止所有駕駛人發短信(texting),年齡在十八歲以下者開車時用手機打電話。
該一法令將在九十天後的十月份開始生效。
該一法令同時規定,年滿七十五歲以上者,必須接受視力測驗,更新駕照時,還得親自出席,不能在網上辦理。
派區克昨日是在他的辦公室內簽署這一法令。他的身旁站滿了議員,以及親人在發短信所引發車禍中逝世的民眾。環繞在該一法令旁的保險槓貼紙寫著「先開車,後發短信(Drive Now, Text Later)。
派區克說,「我們每個人手邊該做的事,都比手邊有的時間多。在今日社會,發短信、傳電郵、用黑莓手機等可用的工具,都是大家達成目的方法之一,但如何明智使用,成了一大挑戰。
禁止發短信令,適用於電子郵件、網際網路搜尋,以及在等交通燈或暫停標誌
發短信禁令適用於任何一名駕車者在電話、膝頭電腦或手提電子設備上發電子郵件、搜索網際網路,或是進行其他的非打電話活動。這法令不只適用於開車時,也適用於在等交通燈或停止標誌牌時。
不當駕車者在緊急狀況中,或者車輛已被招至路旁,或是已停洎時,就仍然可發短信,或是十八歲以下者仍可講電話。
違反法令者,將罰款一百元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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