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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5月 19, 2010

馳創案陪審判有罪被告要上訴法官八月量刑

美國司法部控告馳創電子公司兩名主管違犯美國軍用品出口管制法,被告之一吳振洲曾在獄中出書喊冤一案,聯邦陪審團在波士頓聆審廿六天,商議四天後,已於五月十七日決定,三十四項控罪中,吳振洲十九項控罪成立,魏玉鳳十四項控罪成立。
主審法官 Patti B. Saris預定於八月十七日宣佈量刑結果。被告律師將提抗辯動議,並已開始著手準備上訴。
美國司法部在陪審團十七日做出決定後,要求當場收押魏玉鳳,昨(十八)日一早控辯雙方再各呈理由後,法官拒絕了檢察官的要求,決定讓魏玉鳳繼續居家隔離(home confinement),但加嚴限制,只准在接送女兒上下學等情況下外出。法官也同情探問,關押吳振洲的羅德島州監獄環境如何。
魏玉鳳的律師William J. Cintolo認為,美國司法部對此案小題大作,有意殺雞儆猴。據他瞭解,另一家公司遭美國司法部起訴時,舉報馳創,才扯出這一案件。他也指出,美國司法部在指控時,對轉運(transhipment)及過境(transit)顯然定義不夠清楚,部份內容相同的指控,竟然有些控罪成立,有些不成立,不合情理。他將提出動議,要求法官改變判決,同時也做上訴的準備。
代表深圳馳創的廣東廣合律師事務所石懷方表示,這一案件內容複雜,相關出口法經常更改,陪審員未必清楚瞭解,所做決定可能純粹出於「愛國心」。他也認為,美國司法部未能提出產品確實運進中國了的證據。
(補註:本案關鍵之一在於美國出口法把香港和中國分為兩個不同類別地區,對軍民兩用品等物品的出口到中國有較嚴格管制規定。馳創被告和貨品供應商在口頭溝通時提及的中國,到底是指中國或香港,雙方可能有不同認知。美國出口法對於某些物品的的在出口前須申辦牌照,也有三令五申現象,以致辯證不易,陪審員自由心證的空間極大。)
協助辯護此案的Milstein張及吳律師樓律師吳耑指出,美國司法部處理此案時,在一年之間把控罪從四項加到三十項以上,顯然有意要嚇唬被告認罪。
美國司法部的指控宣稱,位於麻州華森市(Waltham)市的馳創公司向美國供應商採買設備後,經過香港,出口到中國,但這些用在電子武器、軍用雷達、火控、制導和控制軍事和衛星通信、全球定位系統的設備,依照美國的出口管制法,出口商必須事先申請牌照,其中有些設備列在管控名單上,還有不得出口到中國的限制。
美國司法部發出的一份聲明指出,吳振洲、魏玉鳳,以及馳創美國,在2004年到2007年之間,無數次的非法出口國防用品,以及受商務部管制物品(CCL)進中國,都被裁定有非法出口罪,包括在十年之間共謀違反美國出口法,向商務部填報假運輸文件等。魏玉鳳還因為申報不實資料取得綠卡,犯了移民詐欺罪。
目前吳振洲和魏玉鳳面對最高入獄廿年,假釋三年,以及罰款一百萬元的刑罰,在服刑期滿後,兩人都將面對遞解回中國的命運。
馳創美國面對的是,非法出口美國軍需品(USML)控罪,每一項罰款一百萬元,非法出口商務部所管制電子產品(CCL)的控罪,每一項罰款五十萬元。
美國司法部在聲明中表示,深圳馳創也是被告之一,控罪和美國馳創一樣。由於深圳馳創拒絕出庭受審,法院已發出藐視法庭令,判罰深圳馳創一百九十萬元。
同案被告的李波,早前已和美國司法部達成協議,承認在運輸文件上做假,將面對入獄五年,三年假釋,罰款一百萬元的刑罰。李波部份的量刑宣判,預定七月廿二日在波士頓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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