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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6月 28, 2008

八八超市同意付罰款廿萬元

麻州總檢察官辦公室昨(廿七)日發出通告,說明八八超市公司的兩名主管,三十五歲住在布魯克蘭(Brookline)的劉喬治(George Luu),五十六歲,住在摩頓市的劉漢榮已和該辦公室達成協議,將繳付罰款二萬五千元,並拿出十七萬五千元,償還三百多名員工的加班費、最低工資差額等。

麻州總檢察柯克莉(Martha Coakley)的辦公室去年三月接獲八八超市前任員工的舉報,指稱八八超市未依法發薪給員工。該辦公室經由稽核員工薪資冊,發現八八超市在2007年的首四個月內,未適當發最低薪資給數難以計的員工。在2006年六月至今年一月初之間,也未能適當的支付加班費,以及週日、假日工作費。調查員發現,八八超市集團六間分店的員工,都有員工遭遇欠薪處境。

八八超市在波士頓市中心有兩家分店,其餘的分店座落在奧斯頓、多徹斯特、摩頓市及昆士市。

麻州總檢察官辦公室和八八超市達成的和解協議,將要求八八超市遵循麻州最低工資及時薪法,而且八八超市必須採行計時及稽核系統,發給手冊,教育員工他們可享有什麼樣的員工福利。

2008年一月一日起,麻州內的僱主,照規定都必須發給員工最低每小時八元的薪資。若員工一週工作時間超過四十小時,僱主必須付給員工1.5倍的時薪。凡是僱用員工人數超過七人的零售商店,凡有員工在週日或某些假日工作,僱主也必須1.5倍的時薪。

八八超市昨日在接獲本報查詢電話時,表示劉喬治目前人在國外,其他主管當時不在,他們會找人回覆查詢,但直至截稿前,都未來電。

麻州總檢察官辦公室是最低薪資法,超時工作法,薪資給付法等的執行機構,凡有從業人員覺得自己在工作場所中的相關權利受侵害,都可洽詢該辦公室的公平勞工法熱線(617) 727-3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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